聚焦城鎮化生態治理困境:機制缺乏加劇城市病
城鎮化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達程度和社會發展進步程度的標志,而生態環境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城鎮化與生態環境是一種相互影響、相互依存的關系。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的重要依托。要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堅持走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傳承文化的新型城鎮化道路”。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迅猛推進,我國城鎮生態環境正面臨嚴峻挑戰。資源過度消耗、環境污染加劇、生態系統破壞嚴重、生態安全隱患突出等生態問題成為制約我國城鎮化發展的主要因素。如何治理生態環境,如何破解城鎮化進程中的生態治理困境,成為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城鎮化進程中的生態治理是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企業、公眾共同努力,創新工作機制,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生態治理模式,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城鎮化進程中的生態治理困境
生態治理理念認知缺失。觀念上重經濟效益輕生態效益。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粗放型增長特征顯著,地方政府重經濟輕環保,工業領域采用“開采—生產—消費—廢棄”的生產模式,具有非循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等特點,造成工業生產能耗、廢水排放量、固體廢棄物明顯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政府對環保教育不夠重視,環境教育流于形式,公眾生態保護意識淡薄,大大忽視了城鎮化進程中的生態風險。
生態治理制度機制缺乏。缺乏生態保障機制導致生態環境惡化。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缺乏保護環境的機制。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生態環境遭受人為破壞后,沒有必要的補償機制,導致生態得不到修復;合理的價格機制的缺失導致農民土地被征用后權益難以得到保障。缺乏約束機制導致“城市病”加劇。一些地方政府簡單地將城鎮化理解為“造城運動”,過分追求規模經濟,對城市規劃建設缺乏必要的約束機制,導致各類園區一哄而起,大量農田被濫用,大量資源能源被消耗。環境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環保部門執法不到位,環境監管機構種類雜亂責權不分,環境治理投入少等,都制約著我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力度。
生態治理主體責任不明。城鎮化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企業、公眾等各方密切配合和共同參與,但目前卻存在治理主體責任不明等問題。生態治理需要政府部門通力合作,但政府部門條塊分割,很難發揮整體合力效能。就企業而言,企業是市場活動的主體,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為增強競爭力千方百計降低成本,不愿過多投入資金進行生態治理。就公眾而言,生態治理需要公眾的積極參與,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和參與途徑,導致公眾參與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影響著治理的廣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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