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去哪兒了——少林寺景區管理的是是非非
少林寺在起訴書中稱,2009年12月30日,原告少林寺同被告嵩管委簽訂協議書,約定由嵩管委統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區門票的經營業務;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門票收入。除此之外,少林寺不負擔其他費用;嵩管委負責將收入按月支付給少林寺。
少林寺認為,自協議書簽訂以來,少林寺一直依約積極配合嵩管委對景區的經營管理工作,但嵩管委并未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原告應得的門票分成款項,并長期拖欠部分款項。根據少林寺的計算,嵩管委2011年全年拖欠門票分成款1301萬余元,2012年全年拖欠1473萬余元,2013年1月至10月共拖欠2135萬余元,總計拖欠4970萬余元,并產生了232萬余元的延遲支付違約金。
少林寺在訴狀中強調,門票收入分成是少林寺最重要的收入來源,也是少林寺維系日常僧眾生活支出、開展佛事活動、保護千年古寺、弘揚和發展少林文化的經費保障。嵩管委的拖欠,已經嚴重影響到上述事項的正常進行。
在附加訴訟請求中,少林寺以嵩管委嚴重違約為由,要求解除與嵩管委2009年12月30日簽的協議,這意味著少林寺將脫離景區“單干”。
各有各的算法
在少林寺內部人士看來,2009年12月30日,少林寺與嵩管委簽訂的協議書很像一份城下之盟。在此3天前,港中旅已經與登封政府旗下的嵩山少林文化旅游公司共同成立了新公司,名為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下簡稱“港中旅”),注冊資金1億元,港中旅以現金出資,占51%股份,登封市政府則以經營性資產和部分現金合作,占股49%。
在政商合作大局已定的情況下,少林寺在談判桌上已經沒有太多余地。“政府招商港中旅,沒征求過少林寺的意見。”一位接近釋永信的人士稱。接著,少林寺又被卷入了一場“被上市”風波。
少林寺與嵩管委當時簽訂的協議書約定,甲方嵩管委統一管理嵩山少林景區門票的經營業務,按照少林景區票面價格每人次100元實行分配,乙方少林寺分得每人次30元,少林寺常住院(少林寺主體)、達摩洞、塔林和初祖庵景點不負擔其他費用。嵩管委按照“現行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給少林寺。
“雙方主要是對門票分成的統計不一樣。”嵩管委宣傳科負責人告訴南都記者,按照少林寺的統計,政策性半價和免票的人次,嵩管委都得按照100元全價票的三成來與少林寺結算。而且,少林寺也拒絕景區經營部門在門票分成款中預扣相對應的稅款。
嵩管委提供的統計數據顯示,在整個涉案期不足3年的時間內,少林寺共實得門票分成款1.4128億余元。少林景區政策性免票,2011年為20萬余人次,2012年為26萬余人次,2013年1月至10月則接近21萬人次。這些人次,少林寺都不會得到門票的分成。而享受半價票的人次,少林寺的分成款也對應減半為15元。據統計,享受半價票者,2011年為22萬余人次,2012年為28萬余人次,2013年1月至10月,為34萬余人次。
除了上述龐大的享受政策性減免票價的人數外,少林景區的所有門票收入均需按國家稅法規定進行全額納稅,其中營業稅為門票收入的3%,再加上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總納稅比例超過了門票收入的3.3%。
嵩管委負責人解釋說,政策性免票以及半價票,政府都有明文規定,“我們沒有收到錢,怎么跟你少林寺分?”至于門票收入的稅收,如果偷漏的話就是刑事犯罪,經營景區的港中旅公司每個月都會照章繳納。“我們向法院提交了每一個月的納稅證明。”
這位負責人進而表示,少林寺的訴求毫無道理,屬于“無事生非、無理取鬧”。少林寺方面則告訴南都記者,寺方已經掌握了嵩管委內部人濫發免票、以權謀私的一些證據,“必要時將向社會公開”。
編輯:zhao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