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結構升級是新型城鎮化的基本內涵
城鎮化是一個人口流動的過程。人口流動至少帶動著五個相互關聯的資源流量:消費流、勞力流、資金流、物流和信息流。這些資源流量在地理空間位置上的變化,最終將主要由兩個因素決定,即消費者對居住地的意愿選擇和居住地的消費成本。其中,在消費者對居住地選擇意愿明確的條件下,能否將意愿轉化為現實的決定性因素就是居住地的消費成本。在收入水平(或家庭財富)足以支付意愿居住地的消費成本的場合,消費者將選擇遷徙到該地居住,否則,即便有意愿也難以實現。一個城市的消費成本高低直接制約著意愿在此居住的人口流入數量,由于任一城市的地理空間有限,隨著大量人口流入,必然在供不應求的機制作用下引致消費成本上升,由此,抑制新增人口的流入;同時,原先在某個城市居住的消費者,在收入(或家庭財富)難以支付該地消費成本之后,就可能因生活壓力而產生外移到他地生活的要求(畢竟人們的生活是受外部條件制約的)。在這種人口進出流動過程中,城市人口數量在消費成本的制約下將趨于收斂。
城鎮群并非簡單按照地理相近而人為劃定。它的內在機制是各城鎮相互間經濟社會生活的緊密程度。要形成有著內在密切關聯的經濟社會生活城鎮群,就必須建立城鎮之間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網絡,從而,形成分工合理、資源優化配置和效率較高的經濟圈,并以此為基礎,形成多層次的社會生活體系。
要建立一小時經濟圈,形成多層次經濟社會生活體系,僅在行政區劃內謀劃城鎮化有著明顯的局限性,且不利于優化資源的空間布局。行政區劃不僅是一個空間范疇,而且與行政、財政及其他相關經濟社會活動相聯系。在中國現有的行政、財政格局下,省、市、縣等各有自己的行政和財政界限。如果各自都按照行政區劃進行城鎮化建設,則無異于畫地為牢,建立一個又一個的功能雷同且“大而全”、“小而全”的城鎮,既低水平重復,又不利于經濟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更難以形成多層次經濟社會生活體系。突破行政區劃展開城鎮化建設,需要各地政府部門突破長期形成的本地利益思維,在優勢互補的基礎上進行統籌協調和規劃區域發展。例如,北京在信息、教育、文化、媒體、醫療、交通和高科技等方面有著全國領先優勢,但又苦于地理空間有限,難以充分展開。在城鎮化建設中,可以通過與天津、河北等地的協調,利用這些地方的地理空間,拓展這些相關產業的發展,既有利于充分利用和發展北京的經濟社會資源優勢,也有利于充分發揮這些產業在帶動渤海灣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各種作用,給天津和河北的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要突破行政區劃限制,展開城鎮化建設,必須綜合運用產業區域梯度推移理論、區域布局和比較優勢理論以及空間經濟理論等原理揭示的內在規律和機制,尊重市場經濟規律的基本要求,在發揮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基礎上,各地政府部門解放思想,樹立大局觀,統籌協調各類關系,由此,在城鎮化建設中,一方面改善“住、行、學”的供求短缺狀況,提高城鄉居民在這些方面的消費需求滿足程度,另一方面,有效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為中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實現全面小康奠立堅實的基礎。
(作者系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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