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城市人口超載了嗎?
隨著城市化快速推進,我國的大城市發展迅速,特大城市從1997年的34個增長到2007年的63個。近年來,某些特大城市顯現出來的一系列交通擁堵、資源匱乏、環境污染、住房緊張、公共服務失衡等城市問題,引發了各方熱議。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出,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如何調控?人口如何管理?”,越來越成為各方關注的熱點和焦點。本期國是聚焦大城市與人口的博弈,以期解答大城市如何與人口協同發展。
記者:中外城鎮化歷史經驗表明,城市社會經濟生態的最佳發展,在客觀上存在一個適度、合理的人口承載量,如何判定一個城市的人口已經超載?
張占斌:城市人口承載量反映的是城市人口與城市經濟、資源、環境之間的關系。判定一個城市的人口是否超載,就是要判斷該城市的人口是否超過了城市人口合理承載量。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曾對城市人口合理承載量做出過界定,即保持正常的經濟發展速度及城市綜合功能,而又不損害城市環境質量和破壞城市資源的永續利用,充分利用本地的資源及其他物質、智力、技術等條件,城市所能持續承載的人口數量。可見,城市人口合理承載量是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此外,城市的功能定位、城市空間規劃和形態、城市管理水平、與周圍城市的聯系強度等因素也會影響城市人口合理承載量。所以,確定城市人口合理承載量就必須根據上述因素進行綜合分析。這是判定一個城市的人口是否超載的第一個依據。
對于這樣一個理論值,我們還需要動態地、具體對待。首先,影響城市人口合理承載量的因素,尤其是社會經濟因素都處于發展變化之中,從而城市人口合理承載量也是發展變化的,隨著技術的發展與應用、城市資源及其生產領域的擴展和深化,城市人口合理承載量將會不斷提高,所以城市人口合理承載量的確定必須根據發展階段進行動態調整,不能一成不變。其次,各個城市由于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資源、環境承載力不同,城鎮空間布局和管理水平不同,城市人口合理承載量必然不同,所以,統一的人口合理承載量是不存在的,城市人口合理承載量的確定必須進行具體城市具體分析,不能千城一數。
判斷一個城市的人口是否超載還需要第二個依據,即有沒有出現比較嚴重的大城市病。任何一個理論值都是有缺陷的,它不可能考慮到所有因素,也很難及時作出動態調整;而且,城市的功能定位、管理水平、空間布局等因素也會影響人口合理承載量,但這些因素又難以量化。實際上,城市的人口是否超載必然有一些表象,如集聚經濟效應大小、交通擁堵狀況、就業收入水平、環境污染程度等。不管一個城市人口規模大小,只要出現了交通堵塞、就業困難、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比較嚴重的城市病,就說明這個城市的人口已經超載,如果還沒有出現比較嚴重的城市病,就說明這個城市的人口還沒有超載,還有聚集人口的空間。
記者:對于一個城市的健康發展來說,人口規模是否超載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條件,人口規模太小或人口規模超載都不利于城市的健康發展,如果人口超載會造成哪些問題?
張占斌:人口規模過小,會因缺乏相應的規模經濟效應而造成城市經濟建設乃至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效益低下,導致城市發展不足和資源財富的巨大浪費。美國布朗大學的兩位經濟學家發現,城市的凈集聚效應首先隨著城市規模擴大而急劇上升,在達到峰值之后緩慢下降,最大集聚效應的峰值大致處在250萬~380萬人規模之間。但如果人口規模超載,也勢必會對城市的社會經濟發展以及城市生態環境乃至居民的生活質量造成巨大的壓力。比如,經濟上,會導致城市集聚經濟效應下降,甚至出現規模不經濟,造成生產生活成本過高、資源嚴重浪費等問題;社會上,會導致就業困難、收入下降、貧富懸殊、交通擁堵、社會保障水平下降、看病難、上學難、住房難等問題;生態上,會造成資源緊張、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嚴重等問題。
近幾年來我國城鎮化進程中確實出現了不少城市病,尤其是超級城市和特大城市出現的比較嚴重的交通堵塞、環境污染等問題。但實際上,這些問題主要原因并不是大城市人口規模過大,而是城鎮化發展質量不高的表現,如人口規模擴張速度太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城市功能過多、城市空間布局不合理、城市管理能力不足、環境保護意識不強和措施不力等。這些因素都需要在未來的城鎮化過程中逐步消除。
編輯: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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