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民族傳統建筑的后續保護
近年來,許多民族地區保護和改造民族傳統特色的建筑呼聲四起,無論是本著保護和傳承民族傳統建筑文化的目的,還是為了提高當地少數民族群眾的居住質量,抑或是為了更好地發展當地的旅游業,我們都樂意看到具有民族特色的傳統建筑文化能夠受到重視,并得到保護和傳承。
目前,從各民族地區保護和改造民族傳統建筑的情況來看,各地政府是主推手,政府不但制定和設計民族傳統建筑的改造方案,還承擔了主要的經費投入。針對目前各地保護和改造民族傳統建筑的意識剛剛樹立、其工作也剛剛進入摸索階段的實際情況而言,由政府來主導這一項工作無疑是必須而正確的選擇。
然而,在筆者看來,各地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心保護和改造這些具有民族特色的建筑還只是開了一個好頭,如何在改造工程完成后,將這一成果維護和持續發展下去,還是各地有關部門需要思考的一個問題。
一方面,如果各民族地區政府對于這項工作只是階段性地熱衷,在改造完之后缺乏相應的機制來維護成果,恐怕會落入“改造-荒廢-再改造”的尷尬境地,另一方面,如果對于這項工作,當地百姓缺乏主動性,完全依靠政府的行政指令和財政力量來維持,缺乏更多的途徑來維護,那么估計其成果也不能維持長久。
如何解決這兩方面的問題?我們不妨借鑒以下兩種做法。
第一,應該從制度層面,制定與民族傳統建筑保護相關的法規條例來維護和鞏固成果。前不久,云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建設局舉行了《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民族傳統建筑保護條例實施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的聽證會。該《辦法》對州級、縣(市)區級民族傳統建筑保護,村寨、街區的保護建筑的認定辦法和程序,掛牌保護民族傳統建筑物和構筑物維修的基本要求,以及傳統建筑保護中所涉及的資金管理、違規操作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方面,都作了具體細化,并明確了有關程序和要求。據了解,該《辦法》是我國首個以立法形式對民族傳統建筑實施保護的法規。有了法律層面的具體細則和規定,民族傳統建筑的保護工作就能有法可依,同時也為這項工作的長期開展創造了一個長效的機制,防止階段性成果的流失。
第二,可以引入一些創新的商業模式來進行保護工作。2007年,位于798藝術區附近的北京市朝陽區何各莊村村委會按照平均每戶30萬元的標準,將普通農家院統一裝修成老北京特色民居,改建后的房屋由村委會統一管理,然后統一出租給各種商戶,租金是普通民房的數倍。按照村委會和村民的合同約定,10年后村委會再將房屋無償交還給村民,由村民自行出租受益。這種打包出租農民房屋的模式被人們稱為“何各莊模式”。這種模式,一方面讓當地的民族傳統建筑得到保護和傳承;另一方面,不僅為當地政府減輕了財政負擔,也讓當地居民獲得了一定的經濟利益,可謂一舉多得。民族地區不妨也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積極探索一些富有創新性的保護模式。
編輯: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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