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深圳——從價值抉擇到標準量化
基于民意的審慎研究
什么樣的評價標準決定了最終會建成一個怎樣的“宜居城市”。基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借鑒國外相關體系,深圳根據自身城市特點,編制形成了《深圳市宜居指數評價指標》,其主要指標權重被設置為:經濟就業15%、生態環境20%、社會發展25%、居民生活15%、市民感受25%。“宜居與否主要取決于市民的感受。”鐘穗萍表示,“指標體系的建立也充分體現了深圳以人為本的出發點和科學審慎的態度。”
據介紹,深圳人居委持續每年編寫《宜居城市建設評估報告》,并開展年度“宜居城市市民滿意度調查”,民意調查的結果也成為“宜居指數評價指標”及“宜居城市”建設工作內容不斷完善和調整的重要依據。
2011-2013年間,深圳市針對數以萬計的市民進行了滿意度調查。統計數據顯示,生態環境、經濟和就業、住房三項因素被市民視作宜居與否的主要因素,由此也構成了深圳宜居指數的重要指標內容。
基于客觀的統計數據形成的評價體系,充分呼應了市民的宜居需求,在此基礎上進行的“宜居城市”建設,也連續多年獲得民眾滿意度的持續上升。最新數據表明,2013年深圳市宜居城市總體滿意度為70.67%。
而目前,《深圳市宜居社區建設標準》等系列配套標準均已編制完成,有望盡快出臺。
不難看出,深圳所致力的“宜居城市”建設,不僅是一個科學、嚴謹、可操作的全面系統工程,也是一個跟隨民意逐步提升的動態過程。尤為重要的是,這個過程包含了政府、企業和民眾的共同參與,由此也奠定了深圳“幸福之城”的重要基石。
編輯:zhao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