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思危:廣義智慧城市和新型城市化
當然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今天還有很多專家要講具體的技術問題。
第四個特點,就是新型城市化,不能夠靠政府來投資,主要不能靠政府來投資,主要靠市場的力量來籌集資本,因為大家知道,沒有資本,城市化是搞不起來的,那么新型城市化的特點,不像以前一樣,由政府來主導,政府來投資,而是要采用政府引導,市場為主的方式,來進行籌資。所以我個人提出,根據廣義智慧城市的定義,這四個特點,應該是新型城市化的特點。
今天我想重點講的是第一個問題,就是怎么真正實現人為基礎,當然現在三中全會的提法,是人為核心,以人為核心,我覺得意思差不多,人為核心人為基礎是差不多的,現在叫以人為核心,就是怎么樣實現以人為核心,以人為基礎,這個不是簡單的問題。首先我們要看,城市從它原始的定義來說,城是什么?城是人們聚集的地方,在古代有一個土的城墻給你圍住,市是人們從事商業活動,交換的地方。集市嘛!所以城市本事最原始的定義,是人們聚集并從事商業活動的地方,現在我們對商業活動的概念,應該是商務活動,包括了生產、交換、流通和消費,各個環節的活動。所以城市最根本的就是要讓人們愿意在這里聚集,要讓人們愿意在這里從事商務活動,從這一點來說,城市必須是為人來服務的,沒有人,城市不可能存在,甚至原來有的大城市,由于各種條件的因素,被荒廢了,這在歷史上是有的,所以從最初的定義來說,人是城市的基礎。
但是要真正實現城市化,我們概念也很清楚,城市化評價的標準是什么?是以城市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來進行定義這個城市化率的。我們國家公布的數字,2012年,52%的城市化率,但是這個城市化率和國際上比較,還是不一致的,為什么?因為我們的戶籍人口只有4.4億,總的在城市人口是7.1億,戶籍人口只有4.4億,還有2.7億人口沒有戶籍,也就是說,他并沒有成為市民。其中2.7億里頭,其中長期在城市的大概四千萬,這個比較流動的是2.3億,也就是說,我們現在的城市,52%的城市化率,實際上是沒有在城市居住的人沒有全部實現居民化的一種城市化率。這和國外是不一樣的。如果說居民不能夠實現市民化,這種城市化率,就是不穩定的。因為一旦他失業了,他就回去了,他不登記,我們現在失業率是登記失業率,農民工失業不登記,他就回鄉了,實際上這是不穩定的城市化。所以三中全會提出來,就是要逐步實現進城農民的市民化。但是這個問題仔細分析一下,也確實有它一定的難度。從一方面來說,你要市民化,就要解決他的戶籍問題,而解決戶籍問題以后,他和市民享受同等的待遇,那就會帶來一系列的需求,所謂戶籍問題,不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但是三中全會已經明確了,城鎮和小城市戶籍,是基本放開了。中等城市的戶籍,是要逐步放開,大城市的戶籍現在看來,一時還不能放開,但是要明確進入的條件,要有門檻。這個也是根據中國實際的情況,現在也不可能一次完全放開,但是從總的方向來看,肯定是要把戶籍的問題逐步解決,最后實現,按照《憲法》規定的人們有遷徙的自由,實現這個目標,當然這個需要一個過程。但是方向,三中全會已經明確了。至于要多長時間,可能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決定。因為只有解決了戶籍問題,你才能夠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否則的話,有人說北京光一個戶口就值幾十萬,因為它帶來的各種公共服務和你沒有戶籍不一樣。這是一方面問題。
另一方面問題,他進入城市,真正成為市民的話,你要解決就業,解決他的住房問題,解決他的社保問題,解決他的子女上學等等一系列的問題。而這一系列的問題,要全靠政府包下來,也是很難的,所以有的地方政府,確實感到一方面城市化,進入城市,為城市發展做出貢獻,很多農民進入城市務工為城市做出貢獻,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全部實現市民化,對地方政府的負擔也是非常重的,那么要解決這個問題,確實也是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上的創新。經過很多專家反復的討論,三中全會這次是明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就是賦予農民一定的財產權力,這一點。如果農民,大家知道解放初期,通過土改,農民分到了田地,他有財產權力,這個田地就是他的財產,還有農具、牛等等,后來集體化以后,農民的財產權力不明確了,變成集體財產了,農民進入城市的話,這些財產就沒有了,那他怎么辦?他只有回到農村去才有,這樣的話,全部靠政府來解決是不可能的,這是三中全會,這次明確了,要賦予農民一定的財產權力,這里頭就是四個,一個是農村的經營性建設用地,還有進入土地市場。進入土地市場,同質同價,而且要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關系,這就說明,農村的經營性的建設用地,不是像以前那樣,政府以低價增收,然后再以高價賣出,不是這種做法了,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就是農民的經營承包權長期不變,而這個經營承包權,也可以扭轉,因為他不在農村種地了,他的權力可以出租,可以轉讓,可以采取各種方式來取得一定的收益。
第三,就是農村的集體事業的收入,農民的股份股權應該明確,現在是集體辦了企業,集體辦的事業,這里頭他占有多大的股權,這個應該明確,股權的收益,應該歸他。這樣的話,他也就有一定的財產性收入。
最后,農民的宅基地,明確是有用益股權,從理論上來說,地還是集體和國家的,但是農民享有用益物權,這個也是可以轉讓抵押等等,從這四個方面,賦予了農民一定的財產權力,而晉城的農民,有了這樣的財產權力,就不是一窮二白了,他有一定的財產權力,有財產權力就有財產性收入,就有能力在政府的支持下,來實現市民化的目標。三中全會這幾條決定,有人說是第二次土改,等于是這次明確了,賦予農民財產權力,無論留在農村和進入城市,它都有一定的財產性收入。這一點來說,解決農民的市民化的一個非常有利的措施。當然這個問題也有的地方在探索,比如說用宅基地換保障房,用經營承包權換社保,這個只能在當地開始,如果異地的話,你就沒法辦了,如果在當地的農民,進入當地的城市,這樣做法還可以,但是異地就沒法辦了。這次在三中全會在政策上明確了這幾條,這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說,真正實現進城的居民的市民化,讓他真正進得來,留得住,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否則的話,你這個城市化率就是不穩定的,這是以人為核心的,以人為基礎的,第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這是我們真正實現城市化,城市居民占人口的百分比,這是第一。
第二,就是你進城來,你要讓他能享受他在城市里,他能夠呆得下去,這也非常重要。所謂能夠呆得下去,剛才我說了,就業、住房、社保、子女上學等等一系列問題,那么這個也是需要慎重的研究確定的,為什么?因為現在城市的規模不一樣,城市的情況不一樣,你不可能一刀切,北京的房價和中小城市的房價一樣的話,大家都跑到北京來了,涌到北京來了,所以大城市相對來說,生活成本比較高,包括你居住的成本、生活成本都比較高,中小城市相對就比較低,這樣的話,你要到大城市來拼搏,你就要準備付出更大的努力,而且要參與更大的市場競爭,不是說你進來就能進來,國外沒有戶籍,為什么大城市不可能膨脹的非常快?就是因為這樣,因為你到大城市來以后,你的生活條件,都比較高,那么你就要考慮,你能不能占得住,所以就是大中小城市和城鎮協調發展,這一條是非常重要的,就是要有差別,要沒有差別,大家都往大城市涌了。我記得我到一個城市,有一個我們國家中央機關到地方任職的市長跟我說,他說我在北京那套房子在北京不顯眼,但如果到我們中等城市的話,就是一個豪宅了,就可以買一個豪宅了,就是因為房價的差異。所以大中小城市,在生活條件上,有一定的級差,這個是合理的。沒有一定的級差,就會產生人口盲目向大城市集中,這是市場需求的力量,來保持一定均衡的發展,這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對于保障房、社保、就業等等,大中小城市的標準,我認為不應該完全一樣,應該有所區別。這一點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進入城市的農民,包括原來城市的人民,他的生活條件和工作條件,都應當盡量的給他優化,那么一個城市,我覺得城市的管理,首先就是要讓大家能夠宜居,這和以前發展模式是不一樣的。以前我們城市的發展,是在工業化的初期,往往是建了一個大的企業,然后工人到這做工,到周圍建家屬宿舍,然后再服務業進來,慢慢這個城市,形成了以某一個大企業為主體的,這樣一個城市,像我們鞍鋼,鞍山等等,都屬于這種類型。那么現在來看,新型的城市化,就不能采取這樣的辦法,新型的城市化,首先就要考慮,人們愿意在城市里居住,人們愿意在城市里居住就要考慮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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