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夏玉發: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濕地與森林、海洋并稱全球三大生態系統。保護濕地,對于維護生態平衡,改善生態狀況,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圍繞濕地保護和生態補償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夏玉發對安徽升金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作了全面調研。調研的結果喜憂參半:“喜的是濕地保護整體狀況較好,憂的是多年來為了保護濕地,地方經濟發展受到很大制約,周邊群眾生產生活受到不小影響。”
夏玉發代表說,由于自然保護區內土地得不到充分開發利用,很多生產性企業不得在保護區內及周邊建設,嚴重影響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保護區內農作物以及水產養殖魚苗等受濕地鳥類取食,給當地群眾造成很大損失。據統計,每年升金湖保護區因越冬候鳥取食,導致農作物受害面積達20000余畝,每畝農作物損失量達100公斤,共計每年損失糧食達2000噸,經濟損失近400萬元。因鸕鶿、蒼鷺等鳥類在湖區覓食魚苗,導致湖區水產養殖戶每年經濟損失達246萬元,占漁業總收入的10%左右。
夏玉發代表建議,國家應加快出臺濕地保護法規,既要嚴厲打擊破壞、侵占濕地資源等非法行為,又要對因保護濕地造成的損失給予相應補償,特別要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參照國家級生態公益林補償辦法,出臺《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辦法》,依據“誰保護、誰受益”原則,明確補償主體和補償對象;按照保護濕地受到損失的類型、程度以及濕地保護級別,分別確定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保護濕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讓濕地保護與地方經濟、人民生活共同發展。
編輯: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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