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拿什么保護你,沒有名分的濕地?
“掛羊頭”式“保護”應引起重視
采訪中,楊宇明透露,一些地方有在濕地周圍建房牟利的現象,對當地生態造成破壞。“經濟活動擴張構成的壓力是濕地保護面臨的最大困難。”
“打著保護濕地旗號,行旅游開發甚至房地產建設之實,非但沒能真正保護濕地,反而破壞了當地自然生態,這種‘掛羊頭’式的保護需引起重視!”楊朝霞強調。
不適當的旅游開發對濕地造成的破壞影響是比較大的。楊宇明舉例說,如對沼澤化草甸的過度踐踏,在湖泊周邊建道路建筑設施等,切斷了水生或濕地動植物的交流通道,同時也切斷了湖盆水體與匯水面山的物質循環和能量的流動。
濕地保護項目中出現的“跟風”“搭便車”現象令楊朝霞十分擔憂。一些所謂的“濕地”,也就是挖一片水塘、栽些水生植物而已,跟風炒作只是為了獲取項目資金。“部分濕地項目申請的資金中,70%用于興建土木工程和園林工程,只有30%左右用于生態建設或生態修復,甚至更少。”
為杜絕各種“掛羊頭”式保護,楊朝霞建議,嚴格審批程序,加強濕地項目申報的審查;加強濕地項目申報后的督查和監督,尤其是發揮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力量;強化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對打著濕地保護旗號從事破壞濕地勾當的旅游、房產開發等違法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建立健全補償機制,保護濕地也讓群眾受益
位于云南省麗江市玉龍縣的拉市海高原濕地,是60多種越冬水鳥的重要棲息地,每年來此越冬的鳥類在3萬只左右。拉市海高原濕地保護區建立于1998年,當地鳥類數量已由建立保護區前的57種增至如今的233種。
拉市海濕地管理局局長黃庭發回憶說,保護區成立之初,當地農民認為是斷了他們的財路,對保護區有抵制情緒。如何既保護濕地資源又讓當地百姓從中獲得經濟收益,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后來成立以觀鳥為主要業務的旅行合作社,組織游客觀賞鳥類,使農民的收入有了一定增加。目前面臨的最大困難是缺乏保護經費。”
拉市海濕地困難并非孤例。楊朝霞曾隨國家林業局濕地辦到遼寧盤錦雙臺河等濕地進行考察。他在調研中發現,濕地保護與當地發展的矛盾十分突出,有的地方甚至還發生了臥軌、上訪等群體性事件。“針對這一問題,需要建立有效的濕地生態補償機制,濕地帶給人類長久的生態效益,對那些作出貢獻、遭受損失的當地群眾,應給予科學、有力的補償。”
雷光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達了相同看法。他指出,濕地生態補償機制是很重要的公平發展機制。要建立一種可以評估、檢驗生態效果的機制,以促進社會對濕地保護的支持和認可,讓周邊老百姓在濕地保護中受益,這樣才能把濕地保護帶到合理正常的軌道上來。
濕地生態補償已經陸續在一些地方進行試點。楊朝霞說,從各地調研情況來看,目前試點存在的一個普遍問題是,只重視對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管護資金的補助,忽視對濕地受損群眾的補償,沒有很好地體現以人為本的宗旨。
陸健健強調,濕地生態補償不能作為地方政府的收益,一定要專款專用,定期檢查。
編輯:zhao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