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拿什么保護你,沒有名分的濕地?
蘆葦跌宕,芳草萋萋,湖泊縱橫,百鳥齊飛……被喻為“地球之腎”的濕地留給人們的印象夢幻而美麗。
作為水圈和土圈之間的水陸交錯地區,濕地的自然構成復雜多樣,生物活動極其活躍,不僅為人類提供了大量淡水和糧食等資源,同時在維持生態平衡、保持生物多樣性等方面也起著重要作用,和森林、海洋并稱全球三大生態系統。
然而,剛剛發布的第二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數據顯示,全國濕地總面積10年內減少了339.63萬公頃,減少率為8.82%;而在這其中,99.4%,也就是337.62萬公頃為自然濕地。我國目前的濕地狀況,可以說是岌岌可危。
“對于人類來講,假如沒有濕地,后果是無法想象的。”上海交通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孔海南說。
沒有獨立“戶口”使大量濕地被合法“平衡”
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國濕地面積大幅減少?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永利指出,除氣候變化等自然因素外,人類活動占用和改變濕地用途是主要原因。“圍墾和基建占用是導致濕地面積大幅減少的兩個最關鍵因素,近10年來,受基建占用威脅的濕地面積增長了近10倍。”
濕地緣何成為圍墾和基建占用的“香餑餑”?華東師范大學教授、濕地專家陸健健一語道破玄機:“我國土地是以‘開發’和‘未開發’來進行分類的,濕地沒有獨立‘戶口’,被歸在‘未開發’大類中。這也成了地方政府‘開發’濕地的最好借口。”
北京林業大學自然保護區學院院長雷光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濕地保護最大的瓶頸是法律不健全,“這個問題不解決,各級政府會認為圍墾是理所當然的”。
2004年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并明確將自然濕地歸在未利用地一類。在國家標準《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沼澤濕地也被劃為“其他土地”類型,與沙地、裸地、空閑地、鹽堿地等劃為一類。
對此,中國林科院濕地研究所所長崔麗娟曾撰文指出,我國現有法律體系中,對耕地和林地保護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歸于未利用地的自然濕地卻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加以專門保護。為避免濕地被作為“未利用地”或“荒地”破壞掉,必須將濕地納入國家土地基本分類。
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楊朝霞進一步指出,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只重視對耕地的保護,而忽視對濕地等生態用地的考量和保護,甚至還創設了耕地“占補平衡”制度,通過犧牲包括濕地等在內的“其他土地”,來填補被侵占的耕地面積,導致實踐中大量濕地被合法地“平衡”掉。
早在2009年全國兩會期間,時任全國政協委員的陸健健提交了一份給濕地“上戶口”的提案,但這份提案最終“沒有被相關部門采納”。
濕地保護不可重“人工”輕“自然”
談及目前濕地保護中存在的誤區,楊朝霞指出,“重人工濕地建設,輕自然濕地保護”的現象亟待改變。“人工濕地公園從宣傳環保的角度來說有可取之處,但如果希望通過人工濕地來改善局部的生態環境,則不太現實。此外,在建設濕地公園時,往往使用很多人工景觀,反而破壞了自然濕地的生態功能。”他說。
自然濕地和人工濕地在功能上有何不同?陸健健解釋說,自然濕地的生態服務功能是全方位的,包括生物多樣性、水凈化、自然資源、調節氣候等17項。而人工濕地的生態服務功能被人類定向,如水稻田、魚塘是按人類需要提供糧食、水產資源,人工凈水濕地是協助人類提高水質,城市的景觀濕地被用于改善城市小氣候和減少霧霾等。
在云南省林科院院長、國家高原濕地研究中心首席科學家楊宇明看來,自然濕地生物多樣性非常豐富,是生物多樣性保育的重要生態系統,有著水文調節、水源涵養和水體凈化的強大功能。相比之下,人工濕地的生物多樣性很低,無法替代天然濕地的生態服務功能。
他們的觀點也得到其他專家的認同??缀D现赋?,自然濕地是經過千百萬年形成的,對其進行保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時,自然濕地的生態承載力非常脆弱,保護的最好做法就是減少人為干預,其中一個關鍵是盡最大可能保留自然濕地的原有物種,杜絕外來物種進入自然濕地的生態系統。
編輯: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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