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協委員:盡快出臺濕地保護專門性法規
現狀:
濕地面積持續減少生態功能衰退
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在提交的《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必須加強濕地保護》中指出,近年來,我省濕地面積持續減少。根據全省濕地資源調查結果,受圍墾、修堤筑壩等影響,全省濕地面積2010年比2000年減少9萬多公頃,尤其是閩江河口、泉州灣、興化灣等近海與海岸濕地遞減速度更為明顯。2013年較2010年又因填海項目減少濕地3275公頃。
不僅如此,濕地的生態功能有所衰退。泉州灣、沙埕港、閩江口、羅源灣等部分濱海濕地受到農業面源污染、工業企業污染、生活污水等的影響,水體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據海洋與漁業廳2013年8月對我省閩江、九龍江、晉江等11條主要江河入海口水環境質量的檢測結果,我省11條主要江河入海口水質均為劣四類海水水質,處于嚴重污染狀態。水資源不合理利用依然嚴重,外來物種互花米草、鳳眼蓮等入侵濕地范圍擴大,羅源灣、湄洲灣等少數濱海濕地部分或全部喪失作為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的功能。同時,部分內陸濕地喪失了存蓄淡水的功能,給生物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此外,還存在生物資源利用過度的問題。由于捕魚網具和技術日益發展、捕撈強度加大,生存在近海濕地的天然魚類資源捕獲量日益減少,種類日趨單一,種群結構日趨幼齡化、小型化,影響了濕地生物鏈上生物資源的生存。
對策:
盡快出臺加強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
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在提案中指出,全國已有18個省出臺加強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廣東、江西、浙江等我省周邊省份均出臺了濕地保護地方法規,而我省作為濕地大省,尚未有專門的濕地保護法規條例,不利于濕地的依法保護。
“應盡快出臺《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為濕地保護提供法律依據。”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建議,當前,在濕地保護法規未出臺前,應禁止審批占用濕地發展的項目。建議2014年出臺《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為濕地保護提供法律依據。劃定我省濕地保護紅線,列為約束性指標,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企業、社區和個人在濕地紅線區域的保護責任和義務,對濕地紅線區域實行最嚴格的管控制度;將濕地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納入對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內容。
同時,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還建議盡快編制并頒布《福建省濕地保護規劃》。以規劃確定保護區域,以規劃明確保護重點。加強重要濕地保護,將閩江口濕地申報國際重要濕地;在興化灣建立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將泉州灣濕地申報國家級濕地自然保護區。
要在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完善《福建省濕地保護與發展規劃》,細化我省濕地保護工程規劃。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各部門要按照規劃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全方位提高濕地保護和管理水平。突出濕地的重要性,分類型、分階段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并搞好綜合開發利用。力求把我省的濕地自然保護區建設成為集保護、教育、生態旅游和可持續利用的示范基地。
政協委員楊軼琴在已提交的《關于做好我省濕地保護與開發的建議》提案中,也建議要在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完善《福建省濕地保護與發展規劃》,細化我省濕地保護工程規劃。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各部門要按照規劃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全方位提高濕地保護和管理水平。突出濕地的重要性,分類型、分階段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并搞好綜合開發利用。
除此之外,楊軼琴還建議,應加強征占用濕地管理。一是要嚴格控制濕地資源的開發,在管護好已有的保護區的同時,在具備條件的地區要采取搶救性措施建立一批保護區。如:福清灣濕地和興化灣濕地是生物多樣性高度集中區和敏感地帶,多項指標達到國際重要濕地標準,建議盡快在福清灣和興化灣建立省級自然保護區,并分別申報國際重要濕地和中國重要濕地。二是涉及濕地的各類開發活動和建設項目應進行充分論證,做好環境影響評價,把開發利用的強度限制在生態系統可承受的限度內,使濕地生態系統和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編輯:zhao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