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給城市形象制定“國標”
日前,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數家報刊亭,因在門上掛雜志,被城管部門罰款1000元。報刊亭經營業主對此表示不滿,認為一直以來都如此擺賣報刊,被罰得太“冤”;城管部門回應稱,處罰有據可依,且事先已多次勸告未聽,最后才實施處罰。
南寧城管部門回應稱,市政府關于整治市容環境衛生的通告第十一條明文規定,不得在規劃道路紅線或者現狀道路邊線與建筑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進行經營、作業、擺放廣告牌、展示商品和堆放物品,或者臨街店鋪經營者跨門檻經營,拒不改正者將給予相應處罰。對報刊亭業主作出的處罰似乎有理有據,然而,讓人納悶的是,報刊亭門上掛出的書報雜志如何影響了市容市貌,損害了城市環境?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不少城市越來越重視環境秩序、衛生的整治,由此也引發不少有關城管思路和方式方法的爭議和矛盾。比如,便民報刊亭建設曾經被當成重要的民生工程、城市文化工程而在鄭州等地推廣,并且受到廣大市民的好評,可近年來因為有礙觀瞻而成了被驅逐的對象;南京曾經有領導要求將城市房頂統一染色……
城市管理各自為政,動輒得咎,無不引發各界的糾結甚至不滿,制定一個既有科學性和前瞻性,又具可操作性的城市規范化管理“國標”,已經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當務之急。一來城市形象的內涵、城市管理的境界的確需要一個標準化的思路、理念、標桿做指導;二來不少城市環境整治行動多是依全國創衛等活動統一部署、驗收而推進,理所當然有個全國性的規范,避免各行其事、矯枉過正;更重要的是,當下水泥森林、千城一面現象比比皆是,去特色化、去文化化,視各種文化符號為另類甚至連書報亭都容不下,怎能不叫人憂心,缺少內涵、文化貧瘠、崇拜功利的發展,城市還有多少魅力和幸福感可言?
編輯: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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