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司法護綠”護航生態省建設
林地是生態建設的基礎,是綠色增長的保障,林地資源保護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著生態紅線能不能守住,關系著生態林業民生林業發展的根基。福建作為全國森林覆蓋率第一省,堅持創新保護管理機制,不斷強化林地資源管理,為“森林福建”、“美麗福建”保駕護航。
2011年,福建省率先將森林蓄積量、覆蓋率指標納入政府任期目標。2012年,實行生態保護財力轉移支付,根據各地森林覆蓋率的高低和增長情況,相應下達生態保護補助資金。2013年,又將森林蓄積量、覆蓋率和林地面積減少率,列為全省山區市、縣兩級政府的績效考核指標,確立沿海重點考核經濟、山區重點考核生態的新導向,以實現“人往沿海走、錢往山區撥,沿海發展產業、山區保護生態”。
福建省還依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堅持用途管制和定額管理,嚴格審核審批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提高審核率;嚴格執法,依法辦案,減少林地資源非正常消耗;提前介入,引導項目科學用地,發揮有限林地資源的最大效益。2013年,福建在全國率先開征森林補償費,按照占用國家級生態公益林每平方米收取90元、占用省級生態公益林每平方米收取60元、占用重點區位商品林每平方米收取30元的標準征收森林補償費,用于生態修復、沿海防護林建設、生態林贖買等重點生態工程,實現應保盡保。據統計,今年全省占用重要區位林地面積同比減少40%。
為保持福建生態優勢,福建省各級法院把涉及生態資源案件的審判工作作為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發展大局、服務保障民生、建設美麗福建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探索出一條“司法護綠”之路。
2007年,柘榮法院開始嘗試一種恢復性司法實踐,首創了“復植補種”案件審判模式:法官居中協調,讓失火案件被告人與受害林農簽訂協議,被告人承諾在過火地補植補種相應面積,并履行管護林木義務。協議履行情況由法院與鄉鎮林業站聯合驗收,作為被告人量刑悔罪情節來認定。“復植補種”改變了以往“燒一片就少一片”的境況,被毀林木經濟損失以林木再造的方法得以挽回。
從2008年開始,漳州、三明、龍巖等地法院陸續成立了專門的生態資源審判機構,集中管轄審理各類生態案件。2010年,福建高法在基層法院陸續設立生態資源審判庭,并出臺《關于為推進生態省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保障的意見》,開創了生態資源案件專業化審判先河,為福建生態省建設提供優質司法保障。
編輯: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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