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別墅折射國人公共空間概念模糊
最近,北京的一棟別墅出了名,不是因為它貴,或者主人有多顯赫,而是因為它蓋的地方太牛了——在一座26層的高樓上,而且假山大樹一應俱全,遠遠地看去,像個大型盆景在半空矗著。不過,在輿論的壓力下,這一大型“違章建筑”將被拆除。
其實,這樣的違章建筑在北京并不少見,就筆者所住小區,陽臺望出去,樓頂上再私搭亂建的就有好幾處。人濟山莊的這座別墅實在是太過招搖了,犯了眾怒,所以城管部門是下了非拆不可的決心。別墅主人張必清雖然曾口出狂言,但也不得不服軟配合拆除工作。
如果不是被曝光,張必清估計還會拿法律當兒戲,鄰居意見再大也絲毫沒有脾氣。而且這樣一座顯眼的違章建筑居然存在了6年,是該佩服張必清對抗管理部門的能量大呢,還是該批評城管部門欺軟怕硬選擇性執法呢?
名人別墅私搭亂建的新聞也不是頭一遭了,要不是個名人,隨便再蓋點估計都沒人理,治理違章是要靠法律,但在法不責眾和執法成本過高的漏洞下,要治本估計很難。如果搬出公德這一“武器”呢,有多少人有“實現自己的權益不能以侵犯他人利益”這樣的自覺呢?
中國人對公共空間的概念好像相對模糊,以為自己頭頂上這片天都是自己的,甚至不是自己頭頂上的,也會劃作自己的“私人領地”。前不久,有人發現天壇公園的一片松林里,有人開辟出了一塊菜地,種滿了向日葵和南瓜秧,甚至還挖了一條溝,把水引向菜地。在皇家園林里種菜,這一平民百姓在封建朝代絕對實現不了的愿望,在今朝居然變為現實,不禁讓人啼笑皆非。
有人說,種點菜事太小了,而且使公園充滿了生活氣息——這么想的人肯定不愿意別人到他家種菜,因為種在了不屬于私人的公共空間,所以覺得無所謂,也不認為侵犯了誰的利益。在公園里種菜和在樓頂上蓋別墅雖然事有大小,但就肆意侵占公共空間,影響他人生活乃至安全上性質是一樣的——莫以惡小而為之,小惡終會釀成大禍。
中國人對這樣的“小節”向來是不在乎的,以至于會把種種陋習帶到國外,公共場合大肆喧嘩不遵守秩序算是可以容忍的了,在文物上刻字這樣的違法行為也出現了。這些陋習和樓頂蓋別墅的國民性根源是一樣的:只要我舒服,哪管它“洪水滔天”。
樓頂別墅的主人張必清據說是位中醫藥名家,還曾擔任北京某區的政協委員,按老百姓的說法,應該是個“有素質的人”,但如此漠視法律法規和公共道德,恐怕不是“底氣足背景深”可以解釋的。有媒體就提出了質疑:面對這座空中樓閣和有關部門對街頭攤販、百姓違建處置風格上的鮮明對比,人們有理由追問:城市管理是否存在“選擇性執法”?同樣的法規與管理原則,是否存在因人而異、因事而異?
國人在公共空間里的表現固然讓人痛心疾首,但隨著社會的進步,道德的提升會有個潛移默化的過程,但如果法律和規則得不到尊重和執行,其后果就不是拆除一座違章建筑那么簡單了。
編輯: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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