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浪潮下的土地狂歡與亂象
記者在采訪中遇到這樣一則案例,貌似簡單的買賣糾紛背后,隱藏著一樁疑似土地違法事件。
河北省三河市的楊振因無法正常辦理房屋產權證,將開發商大廠回族自治縣友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通公司”)告上法庭。
楊振的代理律師、北京市中關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軍向《中國企業報》記者出示了雙方在2011年6月30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合同,友通公司須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買房人交付商品房并于同日前辦理完畢該商品房的產權證書。
2011年12月20日,楊振收到友通公司辦理房產證的通知。楊振告訴記者,辦理房產證當天,友通公司要求他再簽一份合同。“為什么要再簽?和誰簽?之前的合同又是怎么回事?”面對楊振的疑問,友通公司給出的說法是,“不簽就辦不了房產證”。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之后的一系列訴訟將背后的土地交易內幕牽出。
合同顯示,友通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夏墊鎮政府街、編號為2-18-20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填寫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大廠國用(2002)字第0009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廊規工程K【2005】029號”,施工許可證號為“131028X060110101”。
《中國企業報》記者從律師向法院舉證的材料中發現,友通公司出具的一系列相關證書材料均與上述合同不符。關于土地使用權,友通公司無法提供合同中的“大廠國用(2002)字第0009號”原件。而其提供的編號為大廠國用(2011)第02079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與楊振所購買的商品房地塊并沒有關聯性。并且,該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取得日期為2011年9月23日,原告與被告簽訂合同的日期為2011年6月30日。該證書的地號、面積、土地性質、土地期限都與購房者簽訂的合同無關。因此,友通公司無法根據與購房人楊振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產權證書。
據記者調查,友通公司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取得時間竟然早于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時間。此外,關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友通公司并不能提供原件。在法院舉證材料中,由大廠回族自治縣建設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均顯示,用地單位和建設單位為“夏墊鎮村鎮建設綜合開發公司”。
“為什么辦房產證需要再簽一份合同,很顯然,這套房子是二手房,開發商已經交易過一次了。”楊振告訴記者。針對種種疑問,記者采訪了大廠回族自治縣房產管理局,一位韓姓局長表示核實情況給記者回復。但截至記者發稿并未收到相關回復。
4月11日,《中國企業報》記者撥打了友通公司的辦公電話,工作人員簡單了解記者采訪意圖后稱領導外出,匯報后給記者回電。同樣,截至記者發稿該公司也未能對上述疑問做出解釋,倒是不斷通過各種關系和途徑試圖阻止記者發稿。
編輯:zhao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