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保護理念和美麗鄉村建設
2013-04-08 08:52:04 來源: 瀏覽次數: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是活態的,也必須是活態的,對它的保護就不能無視其所蘊含的價值觀念及其文化生態。在“美麗鄉村”文化傳承與保護中,正如劉魁立指出的,“不能將具體文化事項從它的生存環境和背景中割裂出來‘保護’”,“不但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身及其有形外觀,更要注意保護它們所依賴、所因應的結構性環境。不僅要重視這份遺產靜態的成就,更要關注各個事項的存在方式和存在過程。”否則,就只能使原本活態的文化遺產變成毫無生命力的遺產標本。顯然,非遺的保護就是以鄉土社會為基點進行的保護,保護非遺就是守護鄉土民眾的精神家園,也是“美麗鄉村”建設的一個最有效的途徑和方式。
非遺保護與美麗鄉村建設共存
“美麗鄉村”建設空間就是非遺保護與傳承的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民群眾為了滿足自身的生產、生活需求而自發產生的,是鄉村日常生活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在維護傳統倫理道德方面,有特殊的啟蒙和教化作用;對社會群體的成員的行為方式具有約束和維系一致的作用;具有保持社會穩定,保持鄉村凝聚力和向心力,調節社會生活和心態的作用。
“美麗鄉村”建設主體就是非遺的享有主體和保護主體,即廣大農民群眾是鄉村歷史的創造者,也是鄉村文化的享有者。無論是“美麗鄉村”建設還是非遺保護,各級黨委和政府都只是起主導和推動的作用,最終要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的努力實踐。只有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他們的智慧與力量,才能實現預期目標。民間和大眾的底氣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最原始的稟賦。
非遺的保護與傳承是“美麗鄉村”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傳承與繁榮傳統文化是非遺保護和“美麗鄉村”建設的共同目標。非遺保護的目標是通過非遺保護制度對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有效保護和傳承發揚。1998年,斯德哥爾摩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政府間文化政策促進發展會議”強調:“當文化被理解為發展的基礎時,文化政策這一概念本身需要很大程度的擴寬”,確認“文化政策是內在的和可持續發展政策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故應與其他社會領域相協調,采取綜合方法加以實施,任何發展政策都應非常關注文化本身。”并提出了“使文化政策成為發展戰略的主要內容之一”的行動目標。因此說,“美麗鄉村”建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著共同的目標。
建設美麗鄉村,不能使鄉村民眾迷失精神家園。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時光中不斷消失,只有當文化的擁有者真正認識到了其文化的價值,才有可能對文化遺產做到切實有效的保護。因此說,鄉村何以美麗的靈魂,恰在于是否能夠形成“文化自覺”。費孝通說過,所謂“文化自覺”,是指一個民族或者生活在一定文化歷史圈子的人對其文化具有自知之明,并對其發展歷程和未來具有充分的認識。對于中華民族的復興來說,文化自覺已經成為未來發展的總體目標。而對于美麗鄉村建設來說,文化自覺同樣是最根本的、長期的、內在的、可持續的機制和動力。文化遺產及其保護作為能夠集中體現傳統文化價值的載體,無疑是在包括普通民眾在內的全體社會主體培養和形成文化自覺的最好的資源和平臺。
所以說,“美麗鄉村”建設旨在引導廣大農民在新的社會環境中傳承并享有其傳統文化成果。這將有利于喚起民眾作為農村文化享有者和消費者自然而快樂地參與文化保護,形成文化自覺。也只有在鄉村建設中充分發揮民眾的聰明才智,才能讓他們切實感受到作為生活主人的幸福,并且,在這個過程中逐步形成文化保護工作的良性循環機制。 (作者為浙江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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