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信息公開需要提速提質
每年一度發布113個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評價結果(PITI)報告,讓我們有機會對上一年度中國的環境信息公開情況有一個全面梳理和總結。從開始的破冰,到現在遭遇發展瓶頸,困擾環境信息公開繼續推進的癥結在哪里?政府、企業、公眾該如何破壁?這些都需要大家共同思考。
■環境執法難、環境訴訟難、社會監督難
信息公開能否改善環境質量?
目前,我國的環境保護受制于三大難,即環境執法難、環境訴訟難和社會監督難。在環境執法難的背后,是一些地方政府以生態環境為代價,盲目追求GDP增長;在環境訴訟難的背后,是我們的司法體制有待完善;在社會監督難的背后,是治理機制尚待健全。
在民間環保組織看來,這些問題均涉及深層次體制變革,不是一夜之間可以解決。面對迫切需要應對的環境危局,擴大環境信息公開,是積極且穩妥的切入點。
PITI報告認為,要實現污染物大規模減排,污染源信息要全面公開,對全部重點污染排放企業全年的監測、監管和排放數據,進行系統、及時、完整和用戶友好的公開。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認為,“通過落實污染源監管信息的全面公開,能夠將環境執法的權力放到陽光下運行,突破對污染企業的地方保護,遏制尋租和數據造假行為;能夠為環境訴訟提供數據基礎,突破舉證難的技術障礙;最為重要的,是能夠協助公眾參與環境決策和管理,將排污企業置于公眾監督之下。”
那么,環境信息公開是否真的能化解諸多矛盾?污染源監管信息全面公開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是什么?在PITI新聞發布會上,專家、學者和民間環保人士發表了各自意見。
針對環境信息公開是否會對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的問題,參加研討會的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環境戰略與理論研究室主任俞海認為,公眾對環境信息公開有高度的期盼,政府也有比較強的意愿。目前,已有更多公眾將關注的重點放在了擬建項目環評信息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公眾是否能夠有效參與等問題上。這對處在環境敏感時期、剛剛起步的我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戰。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楊素娟認為:“2012年,什邡、啟東、寧波相繼發生市民反對新建項目的事件,居民因擔心建設項目對身體健康、環境質量帶來不利后果而集體反對,說明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程度不夠、公眾參與不充分。只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公眾才能充分參與環境決策和管理,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
環境信息公開與環境質量的改變之間是否存在關系?
阿拉善SEE生態協會秘書長劉小鋼認為,兩者之間并無直接的關系,不是環境信息公開了環境質量一定能好,但是倒過來如果沒有環境信息的公開,環境質量則沒有辦法去改善,原因是企業缺乏來自公眾的壓力。因此,環境信息公開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俞海建議,PITI指數是一個綜合分數,下一步可以細化評估,重新分配各項分值的權重,對環境信息公開與環境質量之間的關系進行評估,“看一看信息公開程度與環境質量改善之間是否真的存在因果關系?如果PITI給出了這樣一種答案或證據,則會加強地方政府做這件事情的決心。”俞海說。
■污染源信息披露零散、滯后、不完整且不易獲取
公開難癥結何在?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自2008年開始實施后,IPE和NRDC兩個團隊開始對113個環保重點城市的環境信息公開的情況進行梳理和評價,2009年度發現環境信息公開已經破冰;2010年度評價顯示環境信息公開是有進有退;2011年度評價顯示環境信息公開的制度已經基本確立;2012年度評價則顯示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進展放緩,環境信息公開遭遇瓶頸。
“主要是污染源信息披露零散、滯后、不完整且不易獲取。”馬軍說。
參與此次PITI評價工作的湖南省長沙市綠色瀟湘環保科普中心運營主管戴曉艷,在2011年針對湖南省14個州市進行依法公開申請的過程中發現,各地環保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及公開程序不熟悉,甚至在接到電話后質疑申請的合法性,有的則表示需要請示后再無下文。
民間環保組織安徽綠滿江淮環境發展中心總干事周翔今年也遇到了類似情況。一些地方環保單位不清楚環境污染信息公開的內容,對信息公開要求的動機表示質疑。2012年,他們在向安徽省環保廳申請公開污染企業的信息時,被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他們在向環境保護部申請行政復議后,才拿到環評報告簡本。
江蘇省南京市綠石總干事李春華仔細分析了江蘇省所屬的13個城市環境信息公開失分的原因,“主要來源于信息公開的內容不完整和頻率低”。一些環保部門公開了信息,但一些核心的內容,比如污染物是什么、污染物的量、超標的原因都沒有公開。
近日,湖南省漢壽縣蔣家嘴鎮廣源麻業的污染問題引起了網友的廣泛關注,湖南省環保廳公布了這家企業的污水檢測報告,但未能徹底平復公眾的質疑。湖南省人大環資委污染監督處處長劉帥在微博上表示,這體現了公眾對環境問題的關心和關注,也暴露出當前環境管理和監督方式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劉帥認為,地方政府部門對環境污染信息公開這項工作重視不夠,這是法律規范和行政制度建設方面缺失的原因。
一方面,環境污染信息公開在法律上缺乏詳細完備的規范和要求,公眾要求地方政府主動公開環境污染信息的行為缺乏法律的約束力;另一方面,政府部門信息公開的制度建設須完善,政府、人大、媒體的監督力度不夠,基層部門的自律也需要加強。
“這兩方面的原因使得一些政府部門沒有把環境信息公開當作一項重要的工作,也導致了基層部門對環境污染信息公開工作流程不熟悉。”劉帥分析說。
■全面公開污染源監管信息技術可行,各地積極開展實踐
公開如何才能更有效?
“政府要回應公眾遏制污染的強烈訴求,必須強化對污染源監管信息的公開,規范信息公開的工作程序,使之成為一種常態化的工作。”馬軍說。
在中國現有的條件下,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是否有可能實現?什么才是有效的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
馬軍認為,污染源監管信息的全面公開,在現實的技術條件下是可行的,原因是:IT技術的高速發展和互聯網的快速普及,大大降低了環境信息公開的門檻;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實施5年來,中國環境信息公開已有一定基礎,部分省市已進行了良好實踐;美國、歐盟、日本等主要工業化國家已經建立相應體系,有豐富的國際經驗可借鑒。此外。PM2.5信息公開的成功經驗,為污染源信息公開帶來很多積極的啟示。
目前,環境保護部已建立了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能力建設項目工作進度的動態調度平臺。這一平臺的建設,為匯總和實時發布全國自動監控企業的監測數據,提供了現實的基礎。民間環保組織建議,將這一平臺收集的數據盡快向社會實時發布。
此外,江蘇、浙江和湖北等省在不同項目上的良好實踐,以及主要工業化國家的成功經驗,都為污染源信息公開的擴大和取得突破創造了條件。
湖北省武漢市環保局的污染源日報信息可查詢2008年到現在的數據,通過圖表每天提供一個數據,結合地圖進行發布,并提供監控攝像;
浙江省寧波市環保局自2013年以來對其國控、省控、市控重點污染源的在線監測數據進行每小時一次的報告,并通過專欄及時公布各個受到行政處罰企業的名單;
江蘇省自2011開始啟動“1831”生態環境監控系統建設工程,計劃建設一個全省聯網、資源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控平臺,集成八大監控系統,組建省、市、縣三級環境監控中心,并出臺一套環境監控管理辦法。現在,只要打開江蘇環保網,公眾就可以通過“生態環境監控指數”和“生態環境監控曝光臺”,看到每天的《全省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行情況通報》。
除了政府部門的努力,社會各界也積極推動污染源信息公開。數年來,中國的民間環保組織、志愿者和網友一直在開展“隨手拍定位污染源”的工作,目前已經有近4000家重點監控企業被定位到了中國水污染電子地圖上。民間環保組織希望,未來的在線監測數據能夠結合類似的污染源分布地圖進行發布,以利于對排放企業的社會監督。
針對公眾的切身感受與政府公布的污染數據不相符的問題,劉帥建議引入第三方監測機構。
“民間機構監督政府的環境監測工作以及數據公布,政府同時也監督民間機構并對其進行信用評級。如果民間機構達到監測標準,政府可以將監測權力下放到民間機構,購買第三方機構的服務,推進環境污染監測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真實。”劉帥說。
近年來,公眾對公開污染源監管信息的呼聲越來越高,這也給環境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
民間組織發布評價報告
城市環境信息公開分出高低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和國際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近日聯合發布“2012年度中國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狀況評價結果(PITI)”報告。
在113個城市中,寧波再次蟬聯排名第一,排名最后的是棗莊。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的平均分達到42.73分,連續第三次增長。雖然環境信息公開繼續有所擴大,但年度增幅卻呈明顯的下降趨勢,公開的勢頭逐年放緩,顯示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正遭遇瓶頸。
信息公開進展放緩
信息公開整體繼續提升,但進展放緩。連續4個年度的PITI評價中,113個城市平均分從31.06增長到42.73。在后3個年度的評價中,113個城市的平均分的年度增幅分別為16.35%、11.07%和6.45%,呈逐漸下降趨勢。
進展放緩的一個原因,在于一批城市不進反退。佛山、汕頭、保定、臺州、常州、鞍山等10個城市被評為2012年度退步最大的城市,其中佛山和汕頭相比上一個報告周期退步了20分以上。2012年度的PITI評價中,出現退步的城市所占的比例是3年來最高的,達到了35%。
東中西部地區信息公開呈現低水平趨同態勢。一直引領環境信息公開的東部地區,在此次評價中乏善可陳;西部地區的增長速度超過了中部,而中部又超過了東部。
“環境信息公開水平趨向一致,本來應該是令人欣慰的事情。但2012年度PITI評價結果的趨同,卻是在低水平狀態下的趨同。”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說。
關鍵信息公開不足
報告顯示,日常監管、排放數據、環評情況三大關鍵信息的公開少有進展,成為多數城市得分低的關鍵原因。
報告顯示,日常監管信息增長有限。日常監管信息包括企業超標、超總量排放信息和環保行政處罰記錄,涉及企業是否能遵守環境法規,是最為重要的信息。113個城市這方面的平均得分3年漲幅不到2分,而在2012年也僅僅得到10.20分(此項滿分28分),有55個城市僅勉強達到最低一檔得分。
排放數據依然公開較少。排放數據的公開,在主要工業化國家已經成為慣例。美加、歐盟、日韓等地企業,必須定期向社會公布其排放的有害物質的種類和數量。而在中國,雖有2003年的《清潔生產促進法》和2008年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對披露部分企業的排放情況做出了要求,但執行相當有限。
此次PITI評價發現,僅有湖北省和常州、柳州、北海、大慶等城市及重慶的多個區縣對部分企業排放數據做出公布,且公布的數據種類通常十分有限。
環評信息,依然缺乏實質公開。在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環節上,中國與發達國家并沒有本質差別,但在程序上卻有很大的不同。最核心的差別,在于缺乏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編輯:do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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