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護環境 司法可大有作為
全國首例環境信息公開案,全國首例個人作為原告的環保公益訴訟案,環保團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獲得判決的全國首例公益訴訟案,“中國首富”生態破壞案……這一切的發生地,都是貴陽!近日,副省長許津榮率我省公檢法及環保部門相關負責人赴貴州調研生態文明建設,特別到全國首家“環保法庭”貴陽市“環保法庭”取經。
貴陽市委書記李軍向代表團詳細介紹了“環保法庭”成立的背景:2007年,貴陽的飲用水源地紅楓湖、百花湖和阿哈水庫(簡稱“兩湖一庫”)污染日益嚴重。“尤其是紅楓湖,分屬不同行政區域,行政執法不統一,污染難以得到有效治理。”當年9月,貴陽市委和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設立環境保護法庭,專門負責審理貴陽行政區域內所有的一審環境保護類別案件。十八大之后,貴陽“環保法庭”更名為“生態法庭”,貴陽生態保護檢察局、公安生態保護分局亦應運而生。
公檢法成立專門的環保機構,到底有什么好處?貴陽市生態保護審判庭副庭長曾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樣做的目的,首先是因為環保案件專業性非常強,一支專門的隊伍,有利于案件的偵破與審理;同時,司法成立專門的環保機構,可以給環境破壞者以震懾,“很多人不怕罰款怕坐牢”。
曾楨給記者介紹了一起記憶猶新的案子:2008年9月,曾被某國際排行榜兩度評為“中國首富”的羅忠福因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濫伐林木罪,被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他以修護林防火通道為名,在森林公園內修建別墅。接到群眾舉報后,林業部門發現涉及違法,將其轉給公安部門進行偵察,隨后由"環保法庭"對他進行了審理。”
“這個案子給我們的最大啟示在于,黨委、政府對環境保護的高度重視,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最重要保障。”曾楨是該案件的二審法官,至今仍清晰地記得,在她審理該案期間,沒有接到一個說情電話。“羅忠福當時是某地政協委員,審理中他不肯認罪,說"我是來投資的",而法庭出示的一系列證據最終使他無言以對。”二審歷經3天,全程網上直播,旁聽的海內外媒體記者坐了整整兩排。“這個案子的警示意義非常大,在全社會樹立了"破壞環境就是犯罪"的生態文明意識。”
“大家都在說,企業環境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為什么?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我們的環境執法多依賴行政手段,滿足于查一查、罰一罰,不足以打擊違法者。”調研中,副省長許津榮強調,快速發展的城鎮化、工業化,帶來大量環境問題,當下,要扼制環境違法行為的高發,必須綜合運用行政與司法手段,才能對其形成強大壓力。
記者了解到,根據現行的環保法律法規,對于環境違法行為,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無權在執法過程中采取查封、扣押、凍結銀行賬戶等行政強制措施。因此,聯手司法部門成為當務之急。事實上,江蘇在這方面也有一些嘗試,比如,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成立了環保審判庭,常州市也設立了環保巡回法庭。檢察院、公安雖未設專門機構,卻也接到過一些與環保相關的案件。不過,公檢法普遍反映“案件太少”。
原因何在?省檢察院副檢察長范群表示:“我們也希望行政部門把案子移過來,但移送的確實不多。”而貴陽“環保法庭”成立5年多來,已受理各類環境案件600余件。當地人士告訴記者,這主要得益于貴陽建立了一套有效的聯動機制,保障了行政部門能在發現涉嫌違法的環境案件后,及時與公檢法對接。而為了突破法律瓶頸,貴陽“環保法庭”也進行了多項探索:對環保案件實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審判合一;積極開展環境公益訴訟,直接推動我國公益訴訟的立法;因取證困難,嘗試采信環保專家證言作為定案依據,為2012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所吸納……
副省長許津榮對此頗感興趣。她表示:“環保與公檢法部門應盡快磋商,拿出聯動機制方案,讓司法在生態文明建設中釋放出更大能量。”她指出,環保部門首先要樹立“主動對接”的意識,如果發現環境問題涉嫌違法,應當主動轉移至公檢法部門。省法院黨組成員謝國偉則建議,方案中應明確,哪些案子必須移送,如果該移送而不移送應追究責任。
編輯:do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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