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濕地保護的社會體系——武漢沉湖濕地的調查與思考
三、對濕地生態保護的啟示
武漢擁有得天獨厚的資源稟賦,特別是被稱為“地球之腎”的濕地資源十分豐富,是我國濕地面積最大的內陸城市之一。只有堅持保護好自然生態系統,才能夯實生態文明的基礎;只有堅持人對自然的尊重,才能把握生態文明的核心;只有堅持“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才能在全國率先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建成特色鮮明、魅力獨特的美麗武漢。沉湖濕地的保護成果啟示我們,在濕地保護上應健全從理念、法規、工作機制到社會參與的社會保護體系。
1、保護濕地,必須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
上世紀60-80年代,該區域濕地生態系統遭嚴重破壞。近10年來,經過恢復和保護,沉湖濕地在蓄洪防旱、調節氣候、控制土壤被侵蝕、降解環境污染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因此,做好保護濕地工作,一定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正確處理好保護與開發利用、近期利益與長遠效益的關系,一定要堅持將生態建設融入到地區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實現發展的全面、協調、可持續。
2、保護濕地,必須建立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
盡管濕地保護十分重要,但相對于此項工作來說,濕地保護的立法工作一直相對滯后。2010年3月出臺的《武漢市濕地自然保護區條例》,是我省濕地保護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但對于尚未建立自然保護區的濕地,特別是門類繁多的其他濕地種類,一直沒有一個統一的法律法規作為管理依據。做好保護濕地工作,一定要結合省市實際盡快建立起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保護濕地,必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目前,濕地管理自上而下均以林業部門牽頭,但農業、水利、國土、環保等部門也分別承擔了濕地資源保護的有關工作,極易造成“大家都能管、大家都不管”的現象。而濕地管理又涉及保護經費籌措、保護機構建設、保護人員培訓、濕地權屬單位關系協調等各個方面,不能靠“單槍匹馬”解決所有問題。因此,保護濕地,特別是在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必須要跳出固有管理模式,形成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4、保護濕地,必須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濕地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除了依靠黨委和政府外,還需要社會方方面面的支持與配合。要深化與國際機構的交流,擴大濕地影響,引進更為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專業技術人才;要加強與武漢地區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機構的合作,為武漢地區濕地資源的保護、利用提供決策依據;要宣傳濕地保護知識,特別是新聞媒體要有計劃、有組織地推出專題宣傳,引導市民更加珍愛自然,不斷增強生態意識,從而在享受自然的過程中,自覺成為生態環境的保護者。
(作者為武漢市委副書記、市政法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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