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古村落古民居保護的思考
最近,湖南省桂陽縣組織住建、文物等部門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關于開展傳統村落調查的通知》(造材[2012]58號)要求,對保護比較完整、富有特色的一些傳統村落進行調查摸底,選擇性登記了20余個,其中符合文件標準的村落12個,分別是洋市鎮廟下村、和平鎮筱塘村、正和鎮陽山村、黃沙坪街道辦大溪村、仁義鎮長江村、太和鎮地界村、洋市鎮南衙村、雷坪鎮新村村、龍潭街道辦溪里魏家、蓮塘鎮錦湖村、荷葉鎮鑑塘村上王家村、蓮塘鎮大灣村等,這些村落整體性保存良好,且富有地域特色。
一、保護工作現狀
從目前情況來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古村落古民居的整體保護大多處于自發狀態,相當一部分只是對其中的部分古建筑物進行掛牌保護,整體保護工作做得最多最好的主要是正和鎮的陽山村,其次是縣城古街。
(一)以規劃促保護。一方面,通過城市規劃控制予以保護。主要對縣城十字街、七里街、鹽行街等歷史文化古街的古民居進行規劃控制,禁止大拆大建,只能原樣修繕,對確實因安全問題需要改建的,要求原址建新如舊,保持整體風貌不變。另一方面,通過旅游發展規劃予以保護。在編制《桂陽縣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和《桂陽縣旅游發展修建性詳細規劃》時,突出對古村的保護,以“合理保護、合理開發、科學利用”為原則,把正和陽山村、黃沙坪大溪村、洋市廟下村等古村落納入旅游規劃。
(二)以項目促保護。一方面積極申報文物保護單位,做實整體保護的法理依據,爭取上級資金;另一方面通過旅游開發、國家和省市有關示范點創建等方式,爭取上級資金解決保護經費。目前有省級以上歷史文化名村1個即正和陽山村,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古村落)2個,分別是正和陽山村和洋市廟下村。其中,陽山村近年來向上爭取資金近500萬元,為古村的傳承發展注入了資金、增添了活力。
(三)以開發促保護。主要是建立長效的保護經費來源,其典范是正和鎮的陽山村。該村現保存明清風貌建筑70余棟,占地1萬余平方米。自2003年以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對陽山古村的保護和開發,成立高規格的保護開發工作領導小組,采取一系列措施進行保護性開發。一是編制總體規劃,嚴禁破壞古村旅游資源、植被景觀等行為。二是申報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采取“修舊如舊”原則進行修繕,嚴禁破壞古村歷史遺跡和歷史風貌行為。三是掛牌保護古樹古木。四是成立陽山古村管委會,由縣鄉指導、村委會自主管理,并制定村規民約,自覺自主加強對古村的保護。目前陽山古村已獲得“全國十大古村”、“3A景區”、“全國美德在農村示范點”、“省級農業旅游示范點”等多項國家省市級榮譽稱號。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法律法規不完善。雖然國家有《文物保護法》,但其管理對象重點在單體文物和列為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對古鎮、古村、古民居的保護缺乏現實指導性,全省急需出臺古村落、古民居保護條例之類的法規。
(二)群眾保護意識不強。一是保護意識不強。絕大多數居民認為古民居破舊難看,而且現實中存在光線不足、陰暗潮濕、房間窄小、布局不合理等情況,不適合現代居住生活要求。為改善居住條件,相當一部分居民在原址進行改建,甚至亂搭亂建,嚴重破壞了古建筑和古村落的整體性。二是管理不到位。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居民為改善居住條件,棄舊居,選新址,建新房,致使大部分古民居無人居住或僅留老人居住,古村落逐漸成為空心村,部分房屋因無人管理或無錢修繕,因年久失修倒塌。
(三)管理體制不順。一是主體不一致。“歷史文化名村”的申報、“傳統村落”的調查、文物保護單位的認定和公布等工作,分屬多個單位,不是一個部門實施,有不利于工作開展。二是多頭管理。特別是已經開發或正在開發的古民居,文物部門可以管,旅游部門可以管,開發公司要管,鎮里村里要管,產權人也在管。對于沒有開發或未列入保護單位的卻無人管,文物部門認為上面有文件規定,是住建部門的事,他們只管列入保護單位的村落;住建部門認為保護是文物部門的事,事不關已。三是技術力量嚴重欠缺。縣級文物部門屬股級單位,人員少、力量薄弱,且技術有限,其他部門、鄉鎮村組、管委會等都屬非專業人員,很難管理到位。四是保護開發主體不明確。目前,古村大部分的古建筑都屬于居民所有,作為產權人的居民缺乏保護的動力,導致維修保護難以為繼。而一些已開發的古村落、古民居,由于政府不是產權所有者,話語權不足。
(四)保護及修繕經費欠缺。國家、省市只對成功申報為歷史文化名村、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村落、古民居才有一點經費安排,其它的則一分也沒有,即使是已經公布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保護資金,也很難落實。縣級財力單薄,無力滿足古民居保護所需的高額資金,而古民居的產權所有人或使用人,收入有限,更難以承擔古民居保護所需的費用,很多古民居因得不到及時維修而毀壞。
(五)修舊工作技術條件不足。一是傳統工藝、工匠生存空間狹小,技藝漸漸淘汰、失傳。二是過去的建筑大都是磚木結構、木結構,其青磚也是過去的“二五八”、“三六九”,而現代使用的都是“一四七”式,且青磚改為紅磚演變成現在的機磚、環保新型材料等,從而“舊”的建筑材料已無法生產。如小青瓦在桂陽縣已無人生產,而掛瓦條、順水條、園木方料等材料,市場所見甚少,價格又貴,況且古民居的維修工藝復雜,成本甚高,大部分古民居任其建筑變形、走樣、倒塌。三是新型建材的改革,鋼結構、磚混結構、框架結構已取代古民居的磚木結構,而且這些建筑中原材料充足,且維修方便,配套動能完善,很適應現代人的生活習俗。
三、幾點建議
(一)完善法律法規。盡快出臺全省古村落、古民居保護條例,明確主管部門、相關部門職責、保護主體等事項,并組織制定切實可行、可操作性強的實施辦法,就分級保護及資金、規劃、修繕、古建隊伍組建等制定實施細則,全面開展一次搶救性保護。同時加強宣傳,提高居民自覺保護意識。
(二)建立長效投入機制。一方面,省財政設立古村落、古民居保護基金,單列預算、專項管理,用于古村落、古民居的普查、鑒定和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工作。另一方面,探索市場運作方式,如采取全部或部分出讓產權、租賃等方式吸納民間資金參與,在文物部門的指導下對單體民居進行保護,但這種方式局限性很大,只能適用地理位置好、有文化旅游開發價值的古村落、古民居。
(三)建立古村落、古民居保護名錄。將具體一定規模,或規模雖不足,但極富地方特色的古村落、古民居記入名錄,納入保護對象,實行掛牌保護,并與產權所有人或使用人簽訂合同,給予經費上的一定保障。
(四)整合管理資源。古村落、古民居的保護涉及部門較多,由于部門利益不一致,協調難度較大。因此,要理順管理體制,改進管理機制,將歷史文化名村、名鎮、名城和古村落、古民居的開發保護工作職能統歸一個部門主管,明確其他部門協助,并將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歸口主管部門,避免有好處大家爭著管、多頭管,沒有好處無人管。
(作者系桂陽縣縣政府副處級干部、縣政府辦主任)
編輯:do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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