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權威公布2012年林木種苗質量抽查情況
2012年,國家林業局林木種苗質量檢驗機構對河北、安徽、河南、廣東、廣西、云南、青海省林木種苗質量進行重點抽查,同時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重慶、四川、新疆、甘肅省林業主管部門和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對所在轄區進行抽查,其他省、森工集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進行自查。
今年國家抽查木種子樣品81個、苗木92批,涉及55個樹種(品種)、61個縣、58個單位(含個人),抽查結果公告頒布如下:
此次抽查林木種子樣品合格率為90.1%,較2011年的88.4%上升1.7個百分點。林木種子質量檢查和檢測項目全部合格的單位共10個,檢查或檢測項目不合格的單位9個。苗木苗批合格率為94.7%,較2011年的93%上升1.7個百分點。苗木質量檢查和檢測項目全部合格的單位共28個,檢查和檢測項目不合格的單位15個。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和使用者檔案建立所涉及的58個單位中,檔案內容齊全的單位40個,占69.0%;沒有建立檔案的單位1個,為河南濟源市林木種子站;已建立檔案但內容不齊全的單位17個,占29.3%,分別為:安徽太湖縣華源農產品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河南輝縣市安林良種經銷站、輝縣市西平羅供銷合作社經營部、桐柏縣林業苗圃場、南召縣林業局(造林地)、信陽市淅川縣國營苗圃、盧氏縣林業局(造林地),廣東海豐縣蓮豐造林綠化有限公司,廣西理文林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岑溪市軟枝油茶種子園、岑溪市綠源林業技術服務部、賀州市八步區林業科學研究所、全州縣咸水林場、環江毛南族自治縣華山林場,青海互助土族自治縣雙樹苗圃、互助土族自治縣李豐苗圃、大通縣景陽鎮土關苗圃。
林木種苗質量應該進行自檢的54個單位中,51個單位實行了自檢,自檢率為94.4%;沒有實行自檢的單位3個,分別為:河南桐柏縣林業苗圃場、淅川縣國營苗圃,廣東海豐縣蓮豐造林綠化有限公司。
抽查的92個苗批中,來源于種子園的2個苗批,占2.2%;來源于采穗圃的20個苗批,占21.7%;來源于采種基地的4個苗批,占4.4%;來源于一般采種林的46個苗批,占50%;組培苗8批,占8.7%;來源不詳的12個苗批,占13%,分別來自于河南桐柏縣林業苗圃場、南召縣林業局(造林地)、淅川縣國營苗圃、盧氏縣林業局(造林地)等4個單位。
據了解,針對2011年國家級林木種苗質量抽查中存在問題的單位,2012年再次進行了檢查。從復查結果看,各地對2011年苗木質量抽查中發現的質量指標不合格,檔案、許可、標簽、自檢等制度未落實等情況高度重視,并進行了認真整改,成效明顯。如河北隆化植源林業種苗經營有限公司、豐寧滿族自治縣林業局林木種苗管理站、赤城縣綠源苗圃、寬城縣胥寶成,安徽宿松縣佐壩鄉虞留根,河南淅川縣國營苗圃,廣東璠龍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西河池市中心苗圃、賀州市林業科學研究所,青海湟中縣林草種苗站、都蘭縣綠景防沙治沙有限責任公司、平安縣種苗經營管理站等12個單位,質量指標均達到了要求,各項制度得到了落實。
但是,部分被復查單位仍存在林木種子質量不合格、檔案不齊全的問題,如青海樂都縣湟水種苗有限公司(原樂都縣森保種苗有限公司)、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林木種苗管理工作站、烏蘭縣林業工作站林木種子質量不合格;安徽太湖縣華源農產品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廣西賀州市八步區林業科學研究所檔案不齊全。
在委托抽查中共抽查林木種子樣品186個、苗木300批,涉及94個樹種(品種)、164個縣、196個單位。林木種子樣品合格率為98.4%。抽查林木種子的47個單位中,質量檢查和檢測項目全部合格的單位共32個,占68.1%;檢查和檢測項目不合格的單位15個,占31.9%。苗木苗批合格率為96.7%。抽查苗木的158個單位中,苗木質量檢查和檢測項目全部合格的單位共113個,占71.5%;檢查和檢測項目不合格的單位45個,占28.5%。林木種苗質量自檢情況。196個單位中,159個實行了自檢,自檢率為81.1%。
除國家抽查和委托抽查外,2012年國家林業局還部署北京、天津、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海南、貴州、西藏、陜西、寧夏等16個省和內蒙古、吉林、龍江森工(林業)集團公司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進行自查。其中,天津、上海、海南3個省市未按照要求進行自查,其余各省均按照要求對本轄區內的林木種苗質量進行了抽查,并提交了抽查報告。共抽查了468個種子樣品,種子樣品合格率為96.4%;抽查1045個苗批,苗批合格率為97.2%。
抽查人員現場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抽查中,抽查人員現場指出了發現的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一些問題及時得到糾正,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些地方林業主管部門對于林木種苗質量重要性的認識不到位,林木種苗質量管理工作仍然停留在文字上,重形式輕措施,缺乏長遠目標;對《種子法》及其配套規定、標準的宣傳和培訓不夠,對有關規定不能正確理解和領會,一定程度上導致種苗生產、經營、使用者無所適從?!斗N子法》有關制度存在落實不到位。一些地區仍然存在無證生產經營林木種苗現象,發證機關在許可證核發中存在隨意更改有效期、有效期屆滿不辦理延續手續、正副本編號不一致等問題;不按規定顏色和質地印制標簽,標簽填寫不規范,銷售中不掛標簽現象依然存在;不按規定建立檔案,一些單位雖然建立了檔案,但內容填寫不規范、不完整,存在臨時應付現象;在種苗質量自檢中,檢驗強度不夠、檢驗指標不全、計算方法錯誤、結果記錄不規范、缺乏自檢原始記錄,甚至一些企業不進行自檢。
抽查中發現一些地方對標準制訂工作重視不夠,對本地區適宜種植的造林樹種種苗標準制訂缺乏足夠的研究,缺少制訂標準的第一手資料,致使一些地區存在“有標準沒苗木、有苗木沒標準”的現象。不少地方林業主管部門未按規定確定采種林、采種期并進行公告,林木種子采收管理不力,出現在劣質林內、劣質母樹上采種和搶采掠青的現象;種子采集后,未及時進行脫粒、干燥、凈種、分級等加工處理,未按照標準建立種子庫并合理貯藏,導致種子凈度、含水量、發芽率等指標不合格;不按種子區劃調撥使用林木種子等。此外,基層林木種苗管理機構檢驗人員和設備配備不足,檢驗能力有限;對檢驗人員培訓力度不夠,檢驗人員未按規定的環節在林木種子入庫貯藏前、出庫時、貯藏期間進行自檢;不按標準操作,經常出現起苗時破壞根系,人為造成苗木質量下降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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