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回填事件"——如何防止濕地變工地
位于哈爾濱市松花江南岸的天鵝水上公園,近日被曝出約38萬平方米面積被開發商回填,用作建設該市未來的“最高樓盤”。由于號稱“全國最大城市濕地景觀公園”,它的消失,引來社會各界對“濕地遭劫”的強烈關注。
記者近日從哈爾濱市林業局野生動植物管理處獲悉,雖然2003年出臺的《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即規定濕地由各級林業部門主管,對它的開發建設“須經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但是,由于天鵝水上公園未被列入自然保護區或濕地公園的范圍,林業部門對這一“濕地變工地”,陷入了“無法可依”的困局。
《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中規定,利用濕地資源“必須符合濕地保護規劃、維護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不得改變濕地生態系統的基本功能”,擅自進行開發建設活動的,由林業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罰款。
“從理論上說,只要是8公頃以上的沼澤地、泥炭地、河流、湖泊及泛洪平原等濕地,都應該受到《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的保護,核心區禁止進入,其余區域的開發也有嚴格規定。要回填建房,需要特殊的審批程序,幾乎是不可能的。”濕地國際中國辦事處主任陳克林告訴記者,《條例》第3條同時限定:受保護的濕地要先“經過認定”,“這就把很大一部分濕地,擋在了‘保護罩’之外。”
哈爾濱市林業局野生動植物管理處工作人員向記者確認,目前哈爾濱只有松北太陽島和白魚泡兩處國家級濕地公園,其他濕地公園正在申請當中,“而天鵝水上公園,不在濕地公園或濕地保護區之列。”
“不被審批、認定的濕地,就無法可護嗎?”陳克林說,我國至今沒有一部針對濕地的全國性法律,黑龍江、內蒙古、遼寧、湖南、廣東等11個省、自治區各自出臺的《濕地保護條例》,幾乎是它們唯一的“護法”。
“即便如此,卻仍有約半數自然濕地,因成不了保護區或濕地公園而‘任人宰割’。”陳克林說。
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提供的數據顯示,我國目前約有3848萬公頃濕地,僅占國土面積的3.77%,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明確提出要“搶救性保護濕地”,為此,共建了41處國際重要濕地,213處國家濕地公園,大約550多個自然保護區。有官方數據稱,我國約有49%的自然濕地得到了保護。
“且不論被保護的程度如何,由于立法漏洞,剩下的一半濕地就成了唐僧肉,人人都能咬一口。”中國濕地博物館館長陳博君向記者表示,在耕地、森林、草原都“有法可護”的情況下,像天鵝水上公園一樣,在現行土地分類中屬于“未利用地”的灘涂濕地,必然會率先成為政府和開發商“保障城市建設用地”的犧牲品,對此,林業部門也“力不從心”。
陳博君認為,根本解決之道,還是出臺一部全國性的、可操作性強的《濕地保護法》。“明確界定:符合哪些條件的濕地都應被保護,具體由誰、怎么保護,破壞了如何處罰。”他說,“一旦范圍和職責明確下來,制止開發商破壞天鵝水上公園,就成了林業局無可推卸的責任,各地‘濕地變工地’浪潮也會有所收斂。”
記者從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獲悉,從2003年開始,各地林業部門、人大代表和專家學者,就上書建議濕地單獨立法,但由于部門協調不夠,該法至今沒有出臺。
編輯: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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