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市生態價值評估交易制度的必要性
一些地方領導發出“寧可嗆死,也不餓死”的言論。這樣下去極易使生態問題演化成“公地悲劇”。
我國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往往生態環境問題突出,而經濟欠發達地區生態環境較好。近幾年來,發達地區在加快產業升級的過程中出現了把高耗能、高污染產業向欠發達地區轉移的傾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急于加快發展,但由于缺乏科技、人才條件,引入的產業往往是發達地區淘汰下來的“兩高”產業。這樣,在產業轉移的同時,污染也轉移到了生態原本好的地區。由于這類地區財力不足,在治理環境問題的投入上不足,其結果必然加大國家的“生態赤字”。根據科學發展觀理論,只有生態建設與經濟發展同步,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對一個城市、一個地區對國家和人類貢獻的評價,不僅包括物質財富,也要包括生態財富。解決這個問題,除了加大國家生態補償政策的力度外,也可以探索在對地區生態價值評估的基礎上,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區域之間的碳交易平臺。
近年來,全球生態環境面臨著來自經濟加速發展的巨大壓力,加強生態保護,推動生態城市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同關注。我國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始終對生態建設高度重視。黨的十七大作出了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戰略部署,2009年制定并實施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向世界公布了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由于對生態價值缺乏全面的核算與監測,加上生態價值得不到補償,沒有交換平臺,保護生態的努力得不到實際利益,所以影響了各地生態建設的積極性。甚至一些地方領導還發出“寧可嗆死,也不餓死”的言論。這樣下去極易使生態問題演化成“公地悲劇”。為確保國家排放控制行動目標實現,要盡快建立起科學的、量化的、可操作的地區生態價值評估與考核交易制度。
生態價值的大小決定未來的發展空間,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國際碳交易市場的出現也證明,生態完全可以作為“商品”進入交易市場。但國際市場的碳交易規則受發達國家左右。如果我們現在就加入國際碳交易市場,必然會使我國的發展空間受到壓縮。但長期不進入,又會影響我國的國際形象,甚至在國際上陷入被動孤立。因此,比較現實的出路是先在國內建立內部市場,在取得經驗和成效的基礎上再和國際市場接軌。由于我國的發展政府起主導作用,所以生態價值評價的對象和交易的主體也應當是各級政府。如果對地區建立規范的生態價值的評估制度,并建立國內地區之間的碳交易平臺,加上國家的生態補償,必將極大地調動各級政府維護和創造生態價值的主動性。建立這樣一種制度,有利于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向更高層次、更寬領域拓展,有利于推進地區可持續發展。
其一,為評價生態文明建設進程提供量化依據。生態文明建設的進程和水平如何,需要有一個客觀真實的評價工具。建立城市生態價值評估指標體系,有利于增強工作的可操作性,使生態文明建設成果更為直觀。
其二,更好地推動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的落實。城市生態價值評估結果,客觀體現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狀況,反映的是城市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成效與不足,有利于檢驗各級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是否正確、是否真正落實,有利于各級政府進行橫向和縱向比較,進一步增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自覺性和緊迫感,有利于生態文明建設思路和舉措的不斷創新,為考核各級領導班子績效狀況提供客觀真實的評價依據。
其三,拓展全社會監督生態文明建設的途徑。定期向社會發布城市生態價值評估結果,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既是對全體公民進行生態文明理念宣傳教育的有效形式,也是擴大公民對生態文明建設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現實需要。
其四,有利于我國在國際上贏得更多的話語權和更大的發展空間。我國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已經向世界作出莊嚴承諾,建立城市生態價值評估體系和國內碳交易平臺,既是體現行動的具體舉措,也是負責任大國形象的展示。
建立地區、城市的生態價值評估與交易制度主要涉及四個環節。
其一,科學確立地區生態價值評估體系及框架。綜合考慮經濟、社會、人口、資源、環境等多方面因素,突出將由于經濟發展所導致的不可再生的礦物資源的消耗、可再生資源的衰退、環境的污染和生態的破壞折合的價值計入成本;將人們通過努力改善生態環境包括造林護林、恢復濕地所提供的服務折合成價值計入評估價值和存量資本,推行綠色GDP。
其二,建立統一的地區生態價值評估、考核制度。堅持經濟增長與生態環境保護相統一,將有關生態保護法律法規、生態質量變化、污染排放強度和公眾滿意度等反映生態建設保護成效的指標納入對政府、干部考核評價體系之中,建立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注重從經濟指標、社會發展指標、人文指標、資源指標、環境指標等多方面綜合評價政績,把生態環境指標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加大其在整個干部考核體系中的比重,將考核情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獎懲的依據之一。引導各級領導干部樹立經濟、社會、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政績觀,推動生態保護和節能減排從“軟約束”向“硬約束”轉變。
其三,加大區域生態補償力度。中央政府按照一個地區、一個城市生態貢獻的大小,確定累進的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生態利益共享及相關責任分擔機制,以便科學、合理地補償生態建設主體,加快推動生態建設進程。
其四,盡快建立國家碳交易試點。在規范建立生態價值評估體系和框架、完善區域森林生態補償制度的基礎上,由國家建立統一的交易平臺,確定交易規則,形成區域之間的碳匯交易市場,逐步完善生態環境產權機制、交易機制和價格機制,發揮市場對生態環境資源供求的引導作用。區域之間利用市場機制進行資源再分配、再優化配置,實現節能減排、低碳發展的突破。在實施路徑的選擇上,可先選取一些生態優勢明顯的地區和工業發達、排放壓力較大的地級城市先行試點,逐步上升到省級。
編輯: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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