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綠化條例下月施行 7家園林企業(yè)資質吊銷
《沈陽市綠化條例》下月起施行
昨日,記者從沈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獲悉,《沈陽市綠化條例》由沈陽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10年8月31日通過,由遼寧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10年9月29日批準,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沈陽市城市綠化條例》。《條例》中規(guī)定,禁止向樹木或者綠地內噴灑、傾倒或者排放污水、污油或者其他影響植物生長的液體;攀樹、折技、挖根,剝損樹皮、樹干或者隨意摘采果實、種子;在綠地內設置廣告牌或者搭建臨時建筑等十一項行為,對于這些損害綠化的行為,由綠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并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害結果的,按照綠化或者綠化設施補償標準3倍以上 5倍以下處以罰款。
7家市政園林企業(yè)資質被吊銷
近日由于青年大街304巷道路工程出現(xiàn)質量問題,沈陽市城建局責成市市政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對質量問題進行調查,對直接責任單位沈陽豐聯(lián)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處以責令返工、罰款3萬元,對承擔監(jiān)理責任的監(jiān)理單位沈陽求實監(jiān)理有限公司處以1萬元罰款,對承擔管理責任的建設單位和平區(qū)小巷辦處以2萬元罰款。同時,市市政工程建設市場管理辦公室對施工單位沈陽豐聯(lián)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處以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對于施工質量不達標的施工企業(yè)吊銷資質證書。另外6家施工質量、資質標準等方面存在問題的企業(yè),也被吊銷了資質證書。記者李小杏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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