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榕市市政招2010111 |
招標類型: | 設計招標 |
地 區: | 福建 |
工程名稱: | 福建福州市火車北站南北廣場及配套項目勘察設計招標公告 |
招標單位: | 福州市城鄉建設發展總公司 |
代理單位: | 福建省營造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投資規模: | 0.000萬元 |
建筑面積: | 0.000平方米 |
工程簡介: |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福州市火車北站南北廣場及配套項目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已由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榕發改基建[2010]148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福州市城鄉建設發展總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撥款(資金來源),招標人為福州市城鄉建設發展總公司,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省營造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勘察、設計進行公開 招標。 2. 項目概況 2.1. 項目名稱:福州市火車北站南北廣場及配套項目勘察設計; 2.2. 建設地點:北至規劃的三環路,南接華林路與沁園路交叉口,西至站西路,東到社會停車場邊界線; 2.3. 工程建設規模:1、北廣場:公交北站占地0.93公頃,北站前廣場占地2.16公頃,社會停車樓占地0.85公頃、建筑面積23770 M2,地下停車場面積17531 M2,貴賓通道2880 M2,2、南廣場:公交南站占地1.2公頃,南站前廣場、出租車及社會停車區占地4400 M2。3、北廣場對外銜接道路工程:北站臺高架匝道建筑面積8100 M2,A匝道橋建筑面積640 M2,與北廣場外部連接的機場高速二期登云段和繞城高速義北段兩處出入口路面面積6086M2,機場高速在北廣場西側路段的路基改橋、橋梁面積2750 M2。4、配套工程:同步建設給排水管網、預埋電力等地下管線,配套建設路燈、綠化、交通設施等附屬工程; 2.4. 投資總額:人民幣28988.02萬元。其中,工程費用限額:人民幣28988.02萬元; 2.5. 招標類型:勘察及概念性方案設計招標; 2.6. 招標范圍和內容 2.6.1. 招標范圍和內容:勘察、編制設計方案、編制初步設計階段勘察設計[含設計概算]、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勘察設計、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編制以及后續服務工作等。 2.7. 計劃開工日期及建設周期:計劃開工日期為2010年。 |
報名條件: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工程設計綜合類甲級與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或具備市政公用工程甲級(含道路、橋隧、給水、排水、公共交通)和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和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與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本招標項目允許由具有設計、勘察資質的單位組成聯合體參加投標,自愿組成聯合體的應由具有設計資質的單位為聯合體牽頭人,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資質條件;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設計負責人應為高級工程師;擬派項目巖土勘察專業負責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土木工程師(巖土)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 3.3. 投標人擬擔任本設計項目負責人應具備/類似項目設計業績。投標人應具備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前三年完成過一項類似項目設計業績及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前三年完成過一項類似項目勘察業績。(“類似項目業績”以合同書和施工圖審查批準書或建設單位開出的證明材料為準,類似項目業績指:占地面積5.8公頃及以上的火車站廣場勘察、設計項目)。 3.4. 若投標人為福建省外勘察設計單位且尚未設立分支機構的,應根據閩建設[2009]5號文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3.5. 外省設計單位進閩參加工程設計投標,中標后或承接設計任務簽訂合同后,須按相關的備案管理辦法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3.6. 投標人其他主要設計人員要求、以及資格審查的其他條件要求的具體內容見招標文件; 3.7.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 4. 獲取招標文件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年8月20日至2010年8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5時00分至17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詳細地址)購買招標文件(含資格審查文件); 4.2. 招標文件(含資格審查文件)每份售價50元,售后不退。招標圖紙和資料(含光盤)每份售價50元。 5. 評標辦法 5.1.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銀行電匯和銀行轉賬形式提交;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壹拾萬元。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本項目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為:2010年9月21日9時00分,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投標人擬擔任的設計項目負責人必須持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到場驗證登記。如設計項目負責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該投標單位技術負責人代替(須持單位資質證書和個人身份證到場驗證登記)。 7.2. 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費用 8.1. 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為設計收費標準,設計項目的工程估算價額(設計費計費基價)為28988.02萬元、計費系數為1,上下浮動幅度為下浮20%,招標人公布的設計合同范圍和內容的設計費金額為628.6萬元。 8.2. 招標人只要求中標人承擔方案階段設計而不再承擔后續設計和服務的,其設計費為/萬元。 8.3. 招標內容包含勘察的,招標人公布的勘察費收費標準為《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價格[2002]10號)的50%計取。 8.4. 設計費的組成詳細內容見招標文件。 |
報名期限: | 2010-8-20|2010-8-26 |
聯 系 人: | 涂先生 |
聯系電話: | 0591-83795077 |
聯系傳真: | 0591-83795022 |
聯系地址: | 福州市楊橋中路錦繡大廈六層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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