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十一五”期末人均綠地面積將達12平米
2007-09-06 08:00:00 作者: 來源:國際在線 瀏覽次數:
國際在線專稿(駐江蘇記者楊守華 江蘇臺周慰蔚)江蘇省政府昨日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市建成區綠地率要達到37%以上,綠化覆蓋率達到42%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從現有的10.8平方米達到12平方米以上。
《通知》要求,江蘇省內各城市中心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要達到6平方米以上,小城鎮綠化覆蓋率達到27%以上;全省90%以上的城市達到省級以上園林城市標準,40%以上的縣城鎮達到省級園林城市標準,3至5個城市達到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建成一批園林小城鎮。
“十一五”期間,是江蘇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也是“綠色江蘇”建設的重要時期。 為實現“ 十一五”綠化目標,今年起,江蘇省將全面推進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全覆蓋。各地要按照城鄉規劃全覆蓋的要求,加快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劃定各類綠地范圍控制線。2008年年底前,各城市、縣城鎮要完成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工作,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示。到“十一五”期末,所有城市、縣城鎮完成城市綠線劃定工作。
《通知》規定,江蘇各地要切實重視并加強城市公共綠地建設,分層次合理布局公園綠地,保證居民出行500米有公共綠地。在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中,要嚴格控制建筑密度,盡可能創造條件擴大綠地面積。提倡破墻透綠、拆違建綠,因地制宜地開展垂直綠化、屋頂綠化等立體綠化,努力增加綠量,提高城市景觀效果。大力加強城市居住區和單位綠化建設,確保新建小區和單位的附屬綠地面積不低于30%,老居住區附屬綠地面積不低于25%。對綠化不達標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征收綠化補償費,實行易地建綠。
根據《通知》要求,江蘇各級政府要加強城市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濕地以及城市道路、河道的綠化建設,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生態格局,提高城市園林綠地的生態功能,有效緩解城市“熱島效應”。積極推進城市周邊生態防護綠地建設,因地制宜發展苗圃、經濟林和生態林,加快城郊綠化。加強對城市歷史名園的保護,提高城市公園品味,建成一批國家公園和濕地公園。
《通知》要求,江蘇省內各城市中心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要達到6平方米以上,小城鎮綠化覆蓋率達到27%以上;全省90%以上的城市達到省級以上園林城市標準,40%以上的縣城鎮達到省級園林城市標準,3至5個城市達到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建成一批園林小城鎮。
“十一五”期間,是江蘇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也是“綠色江蘇”建設的重要時期。 為實現“ 十一五”綠化目標,今年起,江蘇省將全面推進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全覆蓋。各地要按照城鄉規劃全覆蓋的要求,加快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劃定各類綠地范圍控制線。2008年年底前,各城市、縣城鎮要完成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工作,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示。到“十一五”期末,所有城市、縣城鎮完成城市綠線劃定工作。
《通知》規定,江蘇各地要切實重視并加強城市公共綠地建設,分層次合理布局公園綠地,保證居民出行500米有公共綠地。在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中,要嚴格控制建筑密度,盡可能創造條件擴大綠地面積。提倡破墻透綠、拆違建綠,因地制宜地開展垂直綠化、屋頂綠化等立體綠化,努力增加綠量,提高城市景觀效果。大力加強城市居住區和單位綠化建設,確保新建小區和單位的附屬綠地面積不低于30%,老居住區附屬綠地面積不低于25%。對綠化不達標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征收綠化補償費,實行易地建綠。
根據《通知》要求,江蘇各級政府要加強城市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濕地以及城市道路、河道的綠化建設,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生態格局,提高城市園林綠地的生態功能,有效緩解城市“熱島效應”。積極推進城市周邊生態防護綠地建設,因地制宜發展苗圃、經濟林和生態林,加快城郊綠化。加強對城市歷史名園的保護,提高城市公園品味,建成一批國家公園和濕地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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